六部門通知加強奧運會期間新聞媒體廣告發佈管理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六部門共同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奧運期間新聞媒體廣告發佈管理的通知》。
舉世矚目的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即將舉辦。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廣告在服務奧運、宣傳奧運中的正確導向作用,大力營造和諧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六部門共同發出通知,就加強奧運期間新聞媒體廣告發佈管理的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強調,進一步增強做好奧運期間新聞媒體廣告發佈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是我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中的一件極其重要的大事,是中華民族的百年期盼。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的籌辦和組織工作,全國人民心繫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全國各行各業都在為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的成功舉辦盡職盡責。廣告業肩負著對外宣傳和展示國家形象的社會責任,奧運廣告市場秩序直接關係到國家形象。廣播、電視、報刊作為大眾傳播媒體,是廣告發佈的主要渠道,在服務奧運、宣傳奧運中承擔著重要的職能與使命,有責任有義務為維護良好的奧運廣告市場秩序發揮積極的主導作用。當前,奧運會、殘奧會籌辦工作已進入最後的關鍵階段,廣大新聞媒體單位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圍繞“和諧奧運、平安奧運”目標,充分認識加強奧運期間廣告管理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堅持正確的廣告導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格把好廣告發佈審查關,確保廣告市場的規範有序和安全穩定,為成功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準的奧運會、殘奧會作出積極貢獻。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奧運期間新聞媒體的廣告發佈審查和內部管理。
各新聞媒體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廣告經營自律和內部管理,全面檢查各項廣告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制定廣告發佈管理應急措施,依法履行廣告審查義務,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新聞媒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發佈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廣告導向負領導責任,主管廣告業務的負責人對廣告發佈的終審、把關負直接責任,廣告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廣告內容的審查負具體責任,不得將廣告發佈審查職責交由廣告代理公司行使。
各新聞媒體單位要重點加強對下列廣告的審查:一是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內容的,二是涉及宗教、民族、種族內容的,三是涉及傳銷、非法集資等影響社會穩定內容的,四是涉及奧運有關內容的,五是涉及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內容的,六是涉及與興奮劑有關內容的,七是涉及醫療用毒性藥品及處方藥藥品內容的。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嚴格執行廣電總局17號令的規定,嚴禁超時、超量和各種形式的違規插播廣告;嚴禁播出導向錯誤、內容低俗、格調低下的廣告以及虛假違法廣告;嚴禁在轉播節目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
報刊出版單位要嚴格執行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報刊刊載部分類型廣告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重申報刊禁止刊載含有淫穢、色情、迷信內容或格調低下的廣告;禁止刊載介紹賭博技術的廣告;禁止刊載介紹汽車解碼器、萬能鑰匙、麻醉專用藥等各種可用於犯罪技術的廣告。藥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廣告,不得出現表示提高、增強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內容。非法印刷品廣告不得隨報刊發行配送。
嚴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際網路發佈煙草廣告;嚴禁發佈A型肉毒毒素及其製劑生産、經營、使用的廣告。與此同時,各新聞媒體單位要按照有關部門要求,緊緊圍繞“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主題,積極參與、創作、發佈更多積極向上、格調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廣告作品,大力宣傳“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理念,展現中國特色主旋律和時代精神。
通知強調,進一步加大奧運期間新聞媒體廣告發佈的監督管理力度。
各地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奧運籌辦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履行職能,深入細緻地做好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聯動,確保相關監管措施落實到位,及時排除廣告市場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好奧運期間的廣告市場秩序。
黨委宣傳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奧運期間新聞媒體廣告發佈管理工作的領導,繼續強化對媒體廣告內容導向的管理,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實行發佈違法廣告行為領導責任追究制,嚴肅處理發布嚴重違法廣告的新聞媒體,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新聞單位主管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法發佈廣告的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規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等媒體的管理,指導和督促媒體強化廣告審查把關責任,加強系統內部的審看、審讀和監測,對刊播違法廣告的新聞媒體進行行政處理。
工商機關要認真貫徹國家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營造和諧有序的奧運廣告市場環境的通知》(工商廣字〔2008〕125號),加強對新聞媒體廣告發佈的監測,對違法廣告易發媒體實施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虛假違法廣告以及含有不良內容的廣告。對有關A型肉毒毒素及其製劑生産、經營、使用的廣告,要堅決依法取締。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或者發佈影響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違法廣告的媒體,要立即發出警示告誡,限期整改。必要時,要依法暫停其廣告業務,情節嚴重的吊銷廣告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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