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要聞播報

林業局:從四個方面著力推動林業政務公開進程

2008-05-04 13:19     來源:林業局網站     編輯:張方翼

  從5月1日起,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的各類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國家林業局都將按照《國家林業局〈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要求,採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社會或在單位內部進行公開,以提高林業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5月1日起施行。國家林業局將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圍繞全面推進現代林業建設這一中心工作,從四個方面著力推動林業政務公開進程。

  一是進一步突出行政審批行為、政府決策行為、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情況等重點領域的政務公開,下大氣力推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作。

  二是建立健全政務公開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考核制度,明確考核的原則、內容、標準、程式、方式和考核結果;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政務公開工作各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評議制度,把政務公開納入社會評議部門政風和林業行風的範圍,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評議和監督。

  三是完善政務公開方式。堅持靜態資訊公開與動態過程公開,事前公開與事後公開相結合,在制定林業法律法規、林業發展戰略和林業發展規劃的過程中,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報刊雜誌等形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充分體現社情民意;在決策林業重大事項前,通過舉辦社會聽證會、專家論證會,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決策科學合理,全面提高政務公開的整體水準。

  四是認真處理好公開與保密的關係,準確界定公文資訊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既要防止藉口保密而出現該公開的事項不公開或不及時、不全面公開等情況,同時也要防止片面強調公開而發生失、泄密事件,損害國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今後凡國家林業局發文、局辦發文,只要不涉密,均在國家林業局門戶網站上發佈;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等專用字號文件,在印發之後也將在網上發佈。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