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啟動 提高抵禦自然災害能力
4月22日,國家林業局于遼寧省大連市召開全國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啟動大會,提出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以增強抵禦海嘯和風暴潮等自然災害能力為目標,以保護現有森林資源為基礎,以海岸基幹林帶和消浪林帶建設為重點,以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為動力,加強工程管理,拓寬資金渠道,提高建設標準,爭取到2015年,沿海地區森林覆蓋率達37.3%,林木覆蓋率達37.8%,基幹林帶達標率達92.3%,紅樹林恢復率達95.1%,農田林網控制率達85.0%,村屯綠化率達90.0%。紅樹林建設與保護得到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的生態防護功能進一步發揮,防災減災功能進一步增強,城鄉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生態建設步入良性迴圈,沿海地區林業率先實現現代化。全國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的啟動,是國家林業局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回良玉副總理對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重要批示的重要舉措,標誌著去年底國務院批復的《全國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規劃(2006-2015年)》的正式實施。
我國海岸線北起遼寧鴨綠江口,南至廣西北侖河口,大陸海岸線長達18340公里,島嶼海岸線長11159公里。沿海地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達、經濟活力最強的地區,2007年沿海11省區的GDP總量高達15.96萬億元,佔全國GDP總量的64.72%,是帶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火車頭”。同時,由於處在陸海交替、氣候多變地帶,沿海也是颱風海嘯、洪澇乾旱、風沙海霧、低溫幹熱等自然災害發生頻率很高的地區,2005年僅“卡努”、“麥莎”等6次颱風就給我國造成8478多萬人受災、19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688.78億元,間接損失無法估量。
2004年,印度洋海嘯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我國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溫家寶總理、回良玉副總理分別就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作出重要批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國家林業局從2005年開始,組織開展了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規劃修編工作。經過兩年多的深入調研和反覆論證,2007年12月,國務院批復了《全國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規劃(2006-2015年)》。
為全面完成全國沿海防護林體系工程建設目標,國家林業局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重點抓好六項工作:
一是狠抓規劃落實。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批復的工程《規劃》,認真編制完善省級工程規劃和縣級實施方案,並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建設目標和任務落實到基層建設單位,落實到山頭地塊,做到重點突出、佈局合理、目標科學、任務明確。
二是加強工程管理。要認真制定工程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切實把工程建設納入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管理軌道;要積極探索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制等管理機制,形成事前招標、全程監理、事後報賬三位一體的全面品質管理體系;要加快工程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建立和管理工程檔案,提高工程管理水準。
三是創新投資機制。各地要積極爭取將沿海防護林體系工程建設資金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形成穩定的投資渠道;要積極爭取把已劃入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償範圍的沿海基幹林帶,同步納入地方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償範圍。同時探索由沿海防護林受益主體向建設主體進行直接補償的機制;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土地置換、贖買和合作補償及資本化運作的新機制;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工程建設資金專戶存儲、單獨核算,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強化科技支撐。一要狠抓重點難點技術研究,抓緊開展抗鹽鹼等抗逆性植物材料新品種培育、困難立地造林、等技術攻關,儘快取得突破。二要加強現有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使科技成果真正轉化為現實生産力。三要抓好不同類型示範區建設,不斷總結適宜的新模式。四要在全國生態環境綜合監測網路體系框架內,建立中央、省、縣三級工程建設監測體系。五要建立分級技術培訓制度,培養一批基層骨幹人才。
五是加強法制建設。一要爭取抓緊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防護林條例》,把工程建設用地、補償、基幹林帶和紅樹林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二要加強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依法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沿海防護林木、亂徵濫佔林地濕地等違法行為。三要建立健全重大林業行政案件逐級上報制度,對大案要案進行重點督察督辦。四要嚴禁借沿海防護林建設亂徵亂佔耕地,防止違規佔用或改變基本農田用途。
六是加強組織領導。要實行“規劃到省、目標到省、任務到省、資金到省、責任到省”的“五到省”責任制。各級政府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對工程建設的主要指標,實行領導任期目標管理,將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納入政績考核之中,嚴格考核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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