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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假日辦通知開展"五一"假期統計工作有關事項

2008-04-22 10:55     來源:旅遊局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開展2008年“五一”假期統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假日辦[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假日旅遊協調機構辦公室:

  為全面了解2008年“五一”假期國內旅遊情況,把握我國旅遊業發展動態,全國假日辦參照《“黃金周”旅遊資訊統計調查制度》(以下簡稱《“黃金周”調查制度》)的要求將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承德、秦皇島、瀋陽、大連、長春、吉林、哈爾濱、南京、無錫、蘇州、杭州、寧波、黃山、廈門、南昌、瑞金、青島、洛陽、武漢、長沙、張家界、韶山、廣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亞、成都、廣安、貴陽、遵義、昆明、西安、延安、銀川等39個指定重點旅遊城市,平遙古城、五台山、千山、周莊、同裏古鎮、花果山、普陀山、烏鎮、千島湖、九華山、武夷山、福建泰寧、珠海海泉灣、廬山、井岡山、泰山、曲阜三孔、嵩山少林、雲臺山、武當山、三峽大壩、神農架、南嶽衡山、峨眉山、九寨溝、黃龍、玉龍雪山、布達拉宮、華山、敦煌莫高窟、塔爾寺、天山天池等32個指定重點旅遊景區納入本次統計範圍,開展統計工作。現將本次統計工作的具體要求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旅假日綜1表”的填報要求

  參照《“黃金周”調查制度》的要求,納入本次統計範圍的39個重點旅遊城市和32個重點旅遊景區,要在“五一”假期前核報“旅假日綜1表”。本次填報“旅假日綜1表”的要求如下:

  (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填報三個重點監測的市內景點,其他城市填報兩個重點監測的市內景點;各城市填報的監測景點名稱和順序,經全國假日辦核準後不得更改。

  (二)對於最佳和最大日接待量變動較大(增加或減少10%以上)的監測景點,要求重新核定其最大和最佳日接待量,並將核定的依據和方案一併傳真報送全國假日辦統計預報中心。全國假日辦統計預報中心的聯繫傳真為:010-65201030、65201031、65201032、65201033、65201034、65201035、65201036;聯繫人為:蔣正鳴 ;聯繫電話為:010-65201649。

  (三)請各指定重點旅遊城市和景區將核定後的“旅假日綜1表”,以傳真方式(要求加蓋假日辦章並經假日辦領導簽字),于4月23日前報全國假日辦統計預報中心。同時,請在傳真中附上統計報表簽發人、負責人和填報人的姓名、聯繫電話、傳真、通訊地址和郵遞區號。

  二、4月28日進行“五一”假期統計工作模擬測試

  為了保障假日旅遊預報網路系統在“五一”假期期間順利運作,全國假日辦決定於2008年4月28日,組織納入本次統計工作範圍的39個重點旅遊城市和32個重點旅遊景區進行一次模擬測試。要求以上城市和景區的假日旅遊協調機構于4月28日下午15時--17時,將反映當天實際情況的旅假日綜3表—“黃金周”重點旅遊城市(景區)接待情況日報表和當日接待情況總體概述,通過點擊(中國旅遊網)中的“假日旅遊預報系統”模組,進行填報提交(進入密碼同前)。

  三、統計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

  參照《“黃金周”調查制度》的規定,要求各指定重點旅遊城市和景區于5月1日至5月3日每天17時前,填報旅假日綜3表和當日接待情況總體概述。要求各指定重點旅遊城市于5月4日8時前填報旅假日綜5表;要求各省(自治區)于5月4日12時前填報旅假日綜6表。

  特此通知。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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