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重罰黑心商 2大油企分別被罰4.6億和18.5億
中新網10月27日電臺灣當局衛生福利部門26日召開第一次“追繳不法所得研商會議”,會中確定對大統長基與富味鄉分別重罰18.5億及4.6億元(新台幣,下同),7日內裁罰,創下臺灣地區食品業者遭裁罰的史上最高金額紀錄。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當局衛食品藥物管理部門副負責人吳秀英錶示,大統長基的裁罰金額是依據彰化縣地檢署起訴資料做估計;富味鄉則因檢調仍在調查中,衛福部門以近2年公司財務報表先行估算,不排除視後續調查結果再調高金額。另外,裁罰金額已包含縣市一案一罰的罰金。
至於彰化地檢署25日才請求法院沒收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18.5億元;食品藥物管理部門企科組法制事務科科長謝碧蓮説明,衛生單位會先行開罰,未來如果法院判決定讞,仍以司法判決為主,刑事與行政不重復開罰。
吳秀英説,兩家業者在事件揭露之初都採規避態度,嚴重耗費行政調查資源,且破壞市場信心,已經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的“情節重大”,以及“行政罰法”第18條的規定,所以依法開罰。
基於尊重地方許可權,衛福部門將會向地方建議這項鉅額的裁罰金額;食品藥物管理部門研究員黃文魁指,裁罰金額不能作為民眾賠償金額,民眾若要求償可採個人或集體民事訴訟。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衛生局之前針對大統長基標示標示不實、違法添加、假冒摻味、規避調查等,以一罪一罰累計,總共開出3040萬元的裁罰書,預計下周收到衛生福利部門的審議公文後,將針對不法利益所得部分,再開一張天價罰單。依規定業者得在1個月內繳交罰款,否則將送行政執行處。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這是臺灣史上首次追繳食品業者不法所得,也是針對單一食品業者罰款最高的一次;以往食品違法案件,針對單一業者罰款從未超過50萬。但她指出,富味鄉僅罰4.6億仍太少,富味鄉是興櫃公司,營業額高,股東不法所得應同時追繳。
衛福部門昨會議邀請法務部門、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及法律、會計專家及臺北市、新北市、彰化縣衛生局代表,討論追繳不肖食品業者不法所得執行面問題;會議中也提及如何追討公司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的不法所得利益。
黃文魁表示,依照“行政罰法”第15條規定,公司董事或有代表權人,須視其執行職務時是否有故意違法行為或重大過失,才能判定是否追繳,至於追繳範圍仍待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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