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對臺小額貿易點公佈實施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海關總署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公佈浙江蒼南霞關港、浙江玉環大麥嶼港、浙江臺州海門港、福建平潭東澳港等4個對臺小額貿易點為第三批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點。
通知指出,浙江蒼南霞關港、福建平潭東澳港自2014年7月15日起執行新的更開放管理措施,放開船舶噸位和交易金額限制;浙江玉環大麥嶼港、浙江臺州海門港待其對臺小額貿易碼頭通過海關驗收後,執行新的更開放管理措施,放開船舶噸位和交易金額限制。更開放管理措施具體內容按照《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關於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商臺字[2007]19號)的規定執行。
商務部辦公廳及海關總署辦公廳為進一步規範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促進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推進對臺小額貿易的健康發展,依據《對外貿易法》、《海關法》、《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和《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關於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商臺字[2007]19號)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對臺小額貿易業績、海關監管設施等因素,公佈第三批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的對臺小額貿易點名單。
該通知由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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