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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煙臺出臺政策支援臺企發展 擴大兩地經貿合作

2014-01-15 08:41     來源:台灣網     編輯:孟雅詩

  台灣網1月14日煙臺消息 為認真貫徹《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擴大魯臺經貿合作的意見》文件精神,日前,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 擴大煙臺與臺灣經貿合作的意見》(煙政辦發〔2014〕5號文件,以下簡稱《意見》),為擬來煙投資的臺資企業及駐煙臺資企業發展壯大提供了25條優惠政策,涉及投資領域廣、優惠幅度較大,廣受臺胞臺企矚目。

  煙臺與臺灣經貿合作緊密,以富士康、華新麗華、統一集團、聯華國際、臺華食品、冠軍陶瓷為代表的臺灣知名企業相繼在煙臺市落戶。截至目前,煙臺市已累計批准臺資項目1559個,合同利用臺資70億美元,實際使用臺資52.7億美元,臺資已成為推動煙臺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隨著兩岸間經貿合作不斷深入,雙方合作的領域、內容、形式都出現了新的變化,為進一步加強煙臺與臺灣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推動臺資在煙發展,在廣泛徵詢了市直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煙臺市政府出臺了《意見》。

  《意見》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支援臺資企業向更寬的領域發展。對入駐煙臺市的臺資企業向新興産業、農業、服務業、文化産業及轉型升級的在政策上予以支援。第二部分是加大對臺資企業的金融支援。對以各種形式入駐煙臺市的銀行、保險、小額貸款、擔保、創投等金融行業臺資給予政策支援。第三部分是加大對臺資企業的財稅支援。在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的增值稅、所得稅方面給予了具體補助措施。第四部分是加大對臺資企業的用工支援。對臺資企業在人員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安置及用人優惠政策方面出臺了相關規定。第五部分是強化各項涉臺服務。對臺資企業在落地審批、企業生産經營的保障、就醫入學方面給予優惠政策。第六部分是支援煙臺企業赴臺開展合作交流。對煙臺企業赴臺進行投資及交流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該《意見》的出臺,對廣大駐煙臺資企業和擬來煙投資的臺商臺企是一大利好消息,必將進一步促進煙臺與臺灣的經貿及各項合作交流。(台灣網煙臺市臺辦通訊員 黃建勳 張成林)

  附:《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擴大煙臺與臺灣經貿合作的意見》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 擴大煙臺與臺灣經貿合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化我市與臺灣經貿交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支援臺資企業向更寬領域發展

  (一)支援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重點支援臺資企業開展戰略性新興産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産業化示範工程建設、創新能力建設、産業鏈和産業基地培育等工作。

  (二)支援轉型升級。利用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品牌發展專項資金等扶持資金,支援臺資企業開展自主創新、品牌培育和管理創新。臺資企業在我市設立地區性總部或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經有關部門和單位認定後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將臺資企業生産的高新技術産品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優先採購其中列入國家節能或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的相關産品。

  (三)支援發展生産性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現代物流、資訊服務、設計檢測、軟體服務外包等生産性服務業項目,優先給予資金支援。支援和幫助臺資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優先推薦納入“綠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允許臺胞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在我市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按規定享受有關財政補助和稅費優惠。

  (四)支援發展文化産業。對文化創新型和文化高新技術臺資企業,可享受市級高新技術開發項目政策,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可享受市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援。放寬臺灣投資者投資未禁止文化産業的企業名稱核準條件,生産性文化企業註冊資本可按法定最低限額執行。凡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未禁止非公有經濟經營的文化産業項目,均允許臺資企業經營。

  (五)支援發展農業。支援臺灣投資者參與棲霞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園區內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認定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可申請享受省、市級農業産業化資金扶持;園區內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農業項目建設,可享受與煙臺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同等的財政扶持政策。優先推薦臺資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財政貸款貼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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