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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臺入籍10年回任公職

2009-12-21 09: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張蕾

大陸配偶謝紅梅。圖片來源:聯合報

  中新網12月19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大陸配偶謝紅梅八年前考取臺灣公務員,卻因設籍未滿十年被剝奪公務員資格,去年十月在臺設籍滿十年,臺北市人事處主動通知,謝紅梅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終於回任公職。

  謝紅梅目前擔任學校書記,是一等職,本俸加專業加給,每月薪資為二萬八千四百七十元新台幣。

  一九七一年出生於江蘇南京的謝紅梅,南京師範大學附屬揚子中學高中部畢業。一九九一年和在大陸工作的臺灣人洪先生結婚,一九九六年來臺定居,一九九八年取得身份證,二零零一年參加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獲錄取,分發到臺北市社子小學任書記。

  不到一年,被人發現她是大陸配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大陸人民來臺入籍未滿十年,不得擔任軍公教的規定,必須解職。

  當時此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謝紅梅到處奔走,不少律師、“立委”挺身義務協助。臺北市人事處處長韓英俊説:“這真是一連串巧合下造成的遺憾。”

  韓英俊説,初等考試沒有年齡限制,只要初中畢業學歷都可報考。謝紅梅取得臺灣身份證,加上高中畢業,當然有資格。“問題就在,相關簡章中並未註明大陸來臺人士必須設籍十年,才可任職公職”。

  韓英俊説,當時市府曾函請“考試院”解釋,但包括“考選部”、“銓敘部”及“陸委會”都不同意放寬限制。

  人事處承辦人陳怡伶回憶,謝紅梅被迫解職,鮮少怨懟,反倒理性看待,積極找法條,捍衛自身權益。二零零二年謝紅梅遭解職時,市府曾要求臺北銀行協助安置,但因年齡超過作罷。

  她表示,市府相當重視此案,列為管制事項,去年十月二十九日謝紅梅設籍滿十年,人事處便預留職缺,告知謝紅梅是否有意回任。今年一月,內湖某小學人事室書記出缺,立即進行派任。

  回任公職的謝紅梅,昨天面對記者詢問時説,“感謝大家關心,我會很努力”、“至於過去就讓它過去,希望一切歸於平靜,不希望再被打擾”。

  謝紅梅表示,現在具公務人員身份,不方便發言,但對過去八年幫助過她的人“表示感謝”。對現在的工作,謝紅梅説:“我很盡責,用心經營,非常認真,會好好做好工作。”

  被解職期間,謝紅梅沒有另外找工作,都是靠先生。她表示,“家庭是夫妻共同經營,只要量入為出,經濟上還過得去”。

  她任職的小學校長鄭秋貴表示,謝紅梅今年一月到校報到以來,負責人事業務,包括教師出缺勤、假單、人事福利等工作,和同事相處都很好,人也很客氣,很有禮貌,交辦的事項都很快完成,做事相當認真。

  也許是在臺灣待了很多年,鄭秋貴説,如果謝紅梅不説自己是大陸籍,同仁都沒什麼感覺。謝紅梅在校相當低調,她自己都不清楚謝紅梅曾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迫等了八年才又回任公務員。

  鄭秋貴表示,謝紅梅很用功,工作之餘常看到她看書,準備普考。曾協助謝紅梅爭取權益,提供法律諮詢的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最近在自己的網志上寫道:“她追求幸福,勇於挑戰環境,又樂觀進取。”“謝紅梅思緒之清晰,修辭之動人,心境之堅強勇敢,堪稱典範。有此新臺灣人,真是臺灣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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