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跨境企業隨遷陸生赴臺 比照臺生轉入學
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移民部門今天(25日)指出,在大陸地區擔任跨境企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員調動赴臺3年內,未來大陸人士子女赴臺就學必須與臺灣學生一樣,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
臺移民部門表示,在大陸地區擔任跨境企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員調動赴臺3年內,為隨同赴臺停留的子女申請就學,可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赴臺就學辦法”,申請與學歷相銜接的臺灣各級學校。
新修正條文指出,隨同赴臺停留的未滿18歲子女,申請就讀與學歷相銜接的高級中學,應向擬就讀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臺灣學生參加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準經核定後,採增額方式錄取;增加的名額,以各校各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一為限。
臺移民部門強調,原來有關跨境企業大陸子女申請就學,與其他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相關規定不同,故修正該辦法第4條規定,使大陸人士隨同赴臺的子女在臺申請入學方式一致。但就讀僑民學校者,仍準用僑民子女就學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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