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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赴美打女兒監護權官司

2010-06-10 09: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張蕾

  賈靜雯(右)在2005年和先生孫志浩抱著女兒“梧桐妹”參加雙滿月酒宴記者會。

賈靜雯(右)、孫志浩(左)婚變前一家三口合照

  中新網6月9日電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我寧可放棄5千萬(新台幣,下同)的工作機會,也不願與妹妹(女兒“梧桐妹”)少相處5分鐘!”臺灣藝人賈靜雯為了爭取女兒“梧桐妹”監護權,去年9月赴美和夫婿孫志浩打離婚及監護權官司,想起那7個多月在人生地不熟的異鄉孤身奮戰,她日前感慨地説:“至今一想到就覺得心酸,那過程應該可以寫成一本書了!”

  赴美打官司 砸上千萬積蓄

  賈靜雯赴美打官司花了上千萬積蓄,但她毫不心疼,她説,在美國時,很多朋友都罵她傻了:“你還這麼年輕,何必這樣辛苦,小孩就給孫家啊,你只要偶爾看看就好,孩子將來長大自然會明白你是愛她的!”,“但我告訴他們,如果我這麼做,我這一輩子都不會快樂,就算我用這段時間去工作賺錢,也不會因為多賺了5千萬而感到快樂,卻會因為想到少與她相處5分鐘而痛苦!”

  金錢難衡量 母愛無法取代

  她説,這種母親對女兒的愛,是不能被取代的,也不能用金錢來衡量,這是她身為母親的責任,“之前我一度失去做媽媽的權利,我現在只是做我該做的事,找回原本就屬於我的這份愛!我絕不願意放棄,否則絕對會痛苦一輩子!”

  賈靜雯去年和孫志浩展開爭女婚變後,雙方開始互揭瘡疤,家醜不斷被搬上臺面,賈靜雯無奈的説,她為了女兒著想,儘量不口出惡言,就怕女兒過幾年隨便上網搜尋,就知道這些事,“再怎麼樣,他也是我選過的男人、孩子的爸爸,我又何必去攻擊對方?但有些情勢不是我一個人可以控制的。”

  孫志浩 每月有10天探視權

  目前臺灣法院假處分裁定賈靜雯暫時取得“梧桐妹”的監護權,孫志浩可以在賈靜雯同意下每個月有10天的探視權,賈靜雯説,她很樂意讓梧桐妹跟爸爸多接觸,讓父女倆有正常的互動,“畢竟是我和她爸爸之間有問題,不見得要讓他們父女也跟著分離,我不會去剝奪他們父女相處的時間!”她説,女兒獲得的愛愈多,臉上的表情就愈快樂,“只要是能夠讓她快樂的事,我都非常願意去做!”

  對於日前孫家指她婚後“私德”不佳,還稱握有相關證據,她嘆口氣説,現在看到的、聽到的,她不知道在美國的法院已聽過幾次了,至於孫家要索回500萬的欠稅代墊款,她説,一切靜待臺灣司法判決,“交給法官處理吧,現在的我,唯一想做的就是珍惜每一刻和女兒相處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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