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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補交健保費 寫道歉信

2010-03-29 08:25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張蕾

  臺灣有關部門今年2月稽查時發現,女明星林志玲從2007年3月起,以離開臺灣超過6個月的名義辦理停交“健保費”的申請,直到今年2月,她仍然在停保狀態下。但其實她在這3年期間,雖然多次出外地工作,但每一次離開臺灣的時間都未滿6個月,不符合停保規定,因此需追回約3年的“健保費”,共21.5萬元台幣。

  林志玲除了被揭發停交“健保費”外,還被踢爆年收入約達4000萬元台幣的她,卻以低收入人士的標準只繳600多元的“健保費”,並享受一切健保權益。對此,臺灣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2007年3月起,林志玲改以最高收入人士的標準投保,每月須繳健保費5992元,但她隨即就申請停保,因此她提高保費後,實際上沒有繳過一分錢。

  林志玲的經紀人Sammy本月24日接受採訪時説:“當時申請停保,但也主動要求復保。對事件造成的騷動,志玲感到不好意思。”而林志玲本人也于前日在部落格上以《對不起》為題,發佈一封自己親筆寫的道歉信,上面寫道:“志玲覺得很不好意思,因為疏失,造成大家誤會,申請請假的健保也于2月復保啦,支援健保,當然身體健康最重要。”

  到底還有多少藝人像林志玲一樣未繳保費?有關部門計劃先針對當年和林志玲一起接受輔導的56位知名藝人,包括張菲、胡瓜等,重新查核他們的投保身份,了解還有多少漏網之魚。

  而在網上,網友們對於林志玲的道歉也各有不同看法。有網友就留言説:“作為一個藝人是應當遵守有關規定的,連這麼點兒道理都不懂,如果沒有被曝光,你是不是就不準備交了?鄙視你!”也有網友表示:“此種道歉很幼稚。”(記者 薛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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