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6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桃園楊梅分局警察葉驥,去年攔檢盜竊通緝犯羅文昌,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他便朝羅男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後因傷重死亡。臺“高等法院”25日維持一審判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葉員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倒車拒捕不算攻擊警察
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去年初追查贓物買賣時,發現羅男突然駕車準備離開,形跡可疑,葉上前攔阻,但羅男不聽指令,開車加速逃逸,倒車繞著葉轉了半圈,葉先對空鳴槍一槍,再朝羅男腿部開3槍企圖制止羅男,豈料羅負傷開車逃逸,失控衝入路邊稻田中,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
桃園地檢署、地院及“高院”均認為,羅倒車拒捕並無衝撞或實際攻擊行為,未造成葉的生命安全疑慮,反倒是葉朝羅的腿部開3槍,子彈貫穿羅下肢動靜脈血管達10個彈孔,還貫穿大腿,導致羅死亡,因此認定葉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式。
難道被撞傷才能開槍?
辯護律師出庭強調,羅男前科纍纍、因案被通緝,且有開車衝撞警員紀錄,中彈後加速逃逸致使延誤送醫,加上吸毒導致大出血,因而喪生。葉並無殺人或傷害致死的故意,且依法使用警械,無過失可言,難道要被撞傷或撞死才能開槍?
葉獲知判決後,情緒沮喪,請假在家。永安派出所所長曾彥勳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後續將協助委任律師上訴。(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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