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部分學生發起籌組成立臺大工會,臺大校方不服,以“勞委會”為被告,提出行政訴訟希望否決工會成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審結,判決臺大敗訴。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為團結校內勞工力量,與校方協商教學助理的薪資問題與校園勞動狀況,部分具有臺大學生身份的工讀生,和臺大專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和研究計劃臨時工,從2011年起,發起籌組臺大工會。
但是,籌組過程一波三折:臺北市府勞工局認為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及教學助理,難以認定與校方具有雇傭關係,以聯署人數不足法定30人為由,駁回工會成立的申請。其中20位代表人不服,向“勞委會”提起訴願後,結果“勞委會”作成有利臺大工會籌組的認定。
臺大校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希望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及教學助理,與校方具有雇傭關係,原訴願決定和處分並沒有不當,昨日判決駁回臺大提出的訴訟。
臺大主秘林達德、學務長陳聰富均表示,校方尚未收到判決書,下一步該怎麼做,目前還沒確定。
陳聰富分析,訴訟駁回有2種可能性,第一種是不具訴訟利益,第二種則是認為“勞委會”主張有道理,因此,臺大要等拿到判決書才能進行後續處理。但強調如果法院最後認定兼任助理屬於勞工身份,臺大會依法處理。
臺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認為,從“勞委會”訴願決定到如今行政法院的判決,都承認研究生助理的勞工地位及勞動權益,宣告了學生身份與勞工身份並不衝突,“這不只是臺大工會的勝利,也是全臺灣超過10萬名研究生助理的勝利”。
林凱衡指出,臺大應該停止上訴,與工會對等談判,承認勞雇關係,改善勞動規範,同時要求校長改善學術産業的勞動條件,並呼籲臺灣大專院校立即檢討校園的勞動處境。
他強調,爭取勞工身份是為了爭取工時、工資、勞保等勞動權益,無論是臺當局還是大學,都必須承擔更多的責任,“臺灣需要的是人才,不是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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