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作曲家呂國梁5月底淩晨喝完酒後搭計程車返家,懷疑司機繞路因而發生口角,剛巧2名警員經過現場,司機喊説“我要告他”,他立刻被撂倒在地上手銬,造成左臉頰骨折位移,肋骨甚至斷了4根,有將近半年無法工作,公共賠償卻僅願意賠10萬元(新台幣,下同)。
呂國梁7日在臺北市議員李慶元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5月30日淩晨4點多,他到友人開的小吃攤喝酒閒聊,之後招計程車返家,司機卻開錯地點,他質疑對方繞路,不願意付多餘的車資,與司機爆發口角。
呂國梁指出,當時,有2名文山一分局萬芳派出所的員警經過,撞見他正在辱罵司機,詢問對方“要不要提告”,司機説“我要告他”,員警立刻將他反手撂倒在地上銬,押回警局作筆錄,力道之大讓他的左臉頰骨折位移,肋骨斷了4根。
由於傷勢嚴重,呂國梁有將近6個月的時間無法工作,教唱等工作幾乎停擺,損失慘重,向警察局申請公共賠償,臺北卻只願意給10萬元賠償金;李慶元痛批警方執法過當,公信力令人質疑。
文山一分局表示,呂口出惡言已構成妨礙名譽,警方才會以現行犯逮捕,執法程式合乎規定;臺北市法務局則回應,10萬元賠償金是授權警局和解協議使用,賠償金的部分還會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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