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延宕許久的友達案,13日判決出爐。陪審團認定友達光電涉嫌壟斷面板價格的罪名成立,副董事長陳炫彬與佳世達總經理熊暉被認定違反反托拉斯法,友達律師則表示將會上訴。
據報道,臺灣友達被美國司法部控告涉嫌壟斷面板價格案,2009年召開審前程式庭時,副董事長陳炫彬、前執行長陳來助以及佳世達總經理熊暉的護照突被法院扣留,限制出境,引起關切。
2012年1月友達案正式開庭,在經過兩個多月的法庭攻防之後,舊金山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13日做出裁決,認為友達光電壟斷面板價格的罪名成立,友達光電以及副董事長陳炫彬、佳世達總經理熊暉被認定違反反托拉斯法,判定有罪。
不過對於此案的其他被告,前友達DT事業處資深經理梁兆龍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共識,認定為無效審判,而執行長陳來助與友達太陽能事業部李燦榮判決無罪。
友達光電律師黎奧丹(Dennis Riordan)對外媒指出,被告已經決定要上訴。而一旦判決確認,相關人員除了服刑之外,還可能會被罰款,罰款總額可能高達10億美元。
美國司法部控告友達光電在2001年到2006年間,涉嫌與其他面板商聯合壟斷面板價格,而其他遭到控告的亞洲面板商,包括韓國LG、日本夏普,臺灣華映與奇美等,都已經認罪,並且支付近9億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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