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考試院”及“銓敘部”擔心公務員因退休制度改革、爆發搶退潮,“銓敘部”規劃的防搶退機制,又有重大變化。昨天出爐的最新防搶退機制規定,在改革方案實施前,已經達到領月退休金條件者,無論何時退休,都維持原退休金的計算基準,不受改革影響。
“銓敘部”官員表示,如此一來,公務員在新法實施前後退休條件都一樣,搶退沒有意義,政務不致發生人才銜接不上的問題。
“銓敘部”最早提出的防搶退方案,要求在修法過渡期內退休者,要增訂“任本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一定年限(原規劃10年)後”才能自願退休,在每次座談會上,都被公務員猛批,認為不準退休“沒人性”。
“銓敘部”上周提出新防搶退方案,則是規定在新法公告生效後,到2016年新法施行前自願退休者,一律用新制來規範、退休金會打折,但從現在到新法公告前搶退仍無法可管。“銓敘部”官員認為,昨天提出的最新修正草案比較能發揮防搶退的效果。
此外,所得替代率這次也做了修正,改革方案規劃退休所得替代率不超過現職待遇80%為原則,未來計算所得替代率的分母,將取消主管加給,主管的退休所得會變少。“銓敘部”認為,不計入主管加給,可避免過去中低層公務員一再質疑的“肥高官、瘦小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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