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吳淑珍行刑時效40年能自理再入獄 檢察官定期檢查

時間:2011-02-19 08:46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2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監獄培德醫院拒收吳淑珍入監,由於她的行刑權時效長達40年,執行檢察官在時效內仍會定期或不定時去訪視珍,若發現她身體改善到已能“自理生活”時,還是要發監執行。

  依據臺灣有關規定,吳淑珍遭判刑17年零6個月,她的行刑權時效長達40年。也就是這40年間,如果吳淑珍身體狀況改善,已具有自理生活能力,或是監獄設備改善,能夠收容吳淑珍時,她則會入監服刑。 (台灣網 田雲鵬)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編輯:田雲鵬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