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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經濟犯12月1日前投案從輕處罰 外逃貪官名錄

2014年10月11日 08:34:0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漫畫: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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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10月11日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門10日聯合發佈《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這是繼“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後,有關部門出臺的又一重要追逃舉措。

  自動投案或可免除處罰

  據悉,通告的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各類經濟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同時給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以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

  根據通告,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至12月1日前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通過駐外使領館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委託投案視為自動投案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回國到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通告強調,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適用經濟犯罪貪污犯罪

  通告特別指出,包括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各類經濟犯罪,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適用本通告。

  ■ 追訪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統籌協調國際追逃”

  針對國際追逃追贓,記者採訪了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黃樹賢。

  至少8個部門參與追逃

  問:追逃追贓如何加強部門間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答:經研究決定,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統一研究反腐敗追逃追贓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綜合分析外逃案件資訊,組織開展重點個案追逃追贓;推動建立追逃追贓國際合作網路;協調和督促做好追逃追贓的有關基礎工作等。

  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設立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承擔)。辦公室成員由與追逃追贓工作密切相關的中央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銀行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兩年緝捕外逃貪官28人

  問:追逃工作有哪些進展?

  答:公安部開展了“獵狐2014”行動,截至10月10日,已抓獲境外在逃疑犯128人。9月起,最高檢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行動,集中追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2012年至2014年6月,檢察機關從境外緝捕歸案職務疑犯28人。

  問:下一步工作重點是什麼?

  答:建立動態的外逃人員數據庫。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闢專欄,接受海內外的舉報。要抓好重點個案。注重關口前移、防止外逃。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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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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