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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舞”入全運 需治理更需順應民意

2017年07月31日 15:2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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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則“廣場舞將進入全運”的消息引發輿論熱議。廣場舞作為一項深受群眾喜愛的全民健身項目,參與人數眾多;但同時活動場所欠缺、噪聲擾民等問題也日益凸顯。“廣場舞”和“廣場舞大媽”逐漸成為網路標簽,被網友或彈或讚。如今,這項群體運動從街頭跳到全運,又預示著未來將步入怎樣的發展道路?(中國新聞網)

  廣場舞本來是強身健體、休閒娛樂、消磨時間的一項很好的運動,但是“搶佔地盤”、“謾罵毆打”、“涂漆佔地”仿佛已經淹沒了廣場舞作為強身健體而成為新式的代名詞,無論是軟暴力事件,還是硬暴力開戰,變味的廣場舞仿佛被賦予了魔性,變得像一部部黑社會的大片,肆意吞噬廣場大爺大媽的心,滋擾著人們平靜的生活。以跳廣場舞作為強身健體、娛樂社交的平臺沒有問題,但是為了運動空間以惡劣的手段去佔用實屬不理智的做法。有人説,現在的老人閒來無事變得自私了,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其實問題的關鍵在於對於廣場舞已經成為老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雖説老人用欠妥的方式對阻礙他們運動的人做了些極端的事情,但是可以認同的是,在他們的眼裏,不認為這些地方是社會共同的資源,而是其他人卻侵佔了他們唯一可以社交的平臺。

  當前,社會上有一種聲音,只要廣場舞擾民就要清理,必要的時候要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甚至罰款,誰也不能影響我休息的權利;另一種聲音是我沒有其他地方可以跳,只能在居民樓邊,小操場、小綠地上跳,擾到誰我管不了,誰也不能剝奪我運動的權利。這兩種聲音交錯纏繞,互為矛盾,看似不可調和。事實上,廣場舞作為一種時代産物,有其弊端,同樣有其益處,一方面,它符合時代發展趨勢,迎合了全民健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它很好地滿足了中老年群體精神文化需求。

  因此,對廣場舞,我們與其一味限制,一味地譴責,一味地清理,倒不如想方設法為其提供相應的活動空間,順應民意,加以引導。堅持“疏導”與“管理”相結合,既要滿足居民業餘跳舞活動的需求,又要有效避免噪音擾民。比如,在城市公園等公共空間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適度放開學校、體育館等場地,也可以劃設、新建固定的場所。由政府關部門對民間的健身娛樂團體進行登記,為其規劃活動場所,並對活動時間、音樂器材的功率等做出規定,儘量將健身娛樂場所設在居民區之外區域,使參與健身活動的群眾由無序狀態步入有序狀態。同時要運用多種形式,對廣大公民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公德教育,讓群眾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引起對噪音擾民問題的重視,增強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改變不良文化活動習慣,把噪音擾民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相信通過提供場地、強化自律與政府管理等方式疏導,廣場舞定能良性發展,不僅成為群眾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也能成為展示地域文化特色,促進群眾體育運動的一道靚麗風景線。(台灣網網友:孟憲利)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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