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動車上只能吃泡麵、盒飯?7月17日起,乘客可以叫外賣了。鄭州東站落實鐵路“網際網路+”行動計劃,將路內外符合條件的餐飲産品在同一網際網路平臺上明碼亮質標價,推出網際網路訂餐服務。除了鄭州,上海、天津、廣州、南京等省會及計劃單列市所在地高鐵客運站也允許“乘客叫外賣”。
(7月12日《鄭州晚報》)
對於“列車餐飲”,乘客多年來一直怨聲載道。一方面是,價格太貴了。一方面是,口味太少了。又貴又難吃,當然不受歡迎。很多乘客的做法是,寧願自己攜帶速食麵和礦泉水,也不願意吃列車上“熱乎的飯菜”。
乘坐高鐵和動車“也能叫外賣”,這是一次積極服務意識覺醒,回應了乘客對於舌尖美味多元化的訴求。總體來説,這是一件好事情。不過,如何把好事情做好,卻不是簡單的事情。
讓我們擔心的是,在乘客叫外賣的時候,是否讓鐵路部門成為了批發商、轉机商?就像超市一樣,市民購買的不是“出廠價”,而是加價之後出售的。從發佈的消息來看,實施“也可叫外賣”的措施之後,所有“外賣”和“內賣”都是在鐵路部門“訂餐平臺”發佈的。也就是説,即使你購買的是“外賣”,但是通過的渠道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外賣”平臺,而是鐵路部門的“內賣”平臺。
在通過鐵路部門“訂餐平臺”訂餐的時候,“外賣”的價格還是不是“原來的價格”?鐵路部門是不是會“加價之後出售”?雖然做到了明碼標價,可是乘客在意的是,實施了“可以叫外賣”之後,飯菜價格是不是能夠降下來,而不是和以往的價格一樣,依然是那麼貴?
當然,鐵路部門也説了,乘客只需要在“訂餐平臺”上和“外賣商家”直接交易就可以了,這筆訂餐的費用是商家直接收取的。問題是,這並不意味著,鐵路部門不能從中獲取好處。是不是能進入鐵路部門“訂餐平臺”,鐵路沿線的商家不能自由選擇,必須經過鐵路部門同意。
如此看來,鐵路“訂餐平臺”就猶如一個“鐵路超市”,進入的商家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而繳納了費用之後,這筆錢還是要轉嫁到乘客的身上。是不是也就意味著“列車上的外賣”價格要“高於社會上的外賣”?
乘客講求的不僅是“有了眾多的口味”,還是“在列車上吃飯的價格”是不是能夠降下來,不再是往昔的“霸王價格”,讓囊中羞澀的人“不敢吃”、“吃不起”。
而且需要關注的還有一個問題:高鐵、動車“可以叫外賣”了,普通的慢車是不是也可以叫外賣?“坐高鐵也能叫外賣”鐵路部門切莫雁過拔毛,切莫成為“外賣的批發商”。 價格不能依然是“鐵路價”。(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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