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延遲退休是社會熱議話題。國務院日前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
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卻有一些年齡並不算大的“局辦委”或鄉鎮“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員向上級打報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務員50歲(或50多歲)以上可退居二線、享受比在職時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請“早退”,成為“休而不退”的“散吏”。(新華網,4月5日)
一邊是國家大政方針説要延遲退休,一邊是一些地方出臺“土政策”説要提早退休,不知道是延遲退休錯了?還是“早退”背道而馳?對於延遲退休來講,是早晚的事,只是具體方案還未細化出臺,而對於幹部“早退”來説,好像並不為公眾所知曉,更像是幹部隊伍管理的一種“自娛自樂”的休閒方式。
具體而言,對於幹部“早退”,雖然只涉及部分幹部的切身利益,但通過加錢、提高待遇的方式來為五十來歲能夠“早退”的幹部買單,其他幹部同意麼?廣大公眾同意麼?畢竟,幹部所拿的每一分工資都是來自於人民的血汗錢,而對於“早退”的幹部還將每年多拿2至3萬,更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在有關當局要出臺“土政策”之前,是否認真而廣泛地徵求過民意?這才是該政策是否出臺最關鍵的一個環節。
事實上,對於幹部“早退”,地方當局也有諸多理由,比如是為了給年輕人“騰位置”,比如是為了給幹“累”了的人“搬凳子”,比如是為了給臃腫的幹部隊伍“瘦瘦身”等等。對於幹部隊伍管理而言,不管是為了激勵年輕幹部,還是為了關懷曾經“吃苦受累”的領導,亦或是消減超職配備的幹部職數,此舉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藥到病除”之功效。但“休而不退”,擅自提高幹部待遇,于情于理于法都有據麼?即便上級批准了,但老百姓“批准”了麼?
其實,不管是激勵年輕幹部,還是為臃腫的幹部隊伍減負,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充分發揮幹部幹事創業的激情和潛能,進而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既然一切都是為了人民,一切是為百姓謀福利,那麼,對於處於公僕地位的幹部來講,是否可以“早退”,更應該聽聽“主人”的意見吧!(台灣網網友: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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