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王填的一份議案《關於實施積極的消費政策,用兩年國企利潤向全民分紅,發放四萬億“消費券”的議案》引起關注。發改委回應:發放消費券是刺激消費政策手段之一,但社會各方面對發放消費券的利弊認識還不一致,因而對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發放消費券是否可行還需要進一步論證。(中國經濟週刊)
發消費券的事不是一次兩次撞入公眾的眼球了,此前,就有人不斷提過,也在一些地方實施過。2009年杭州針對特定人群分兩次共發放7億元消費券;成都在2008年向特定人群發放3791萬元消費券的情況。兩地實施以來,似乎效果還不錯,這兩地發放消費券對拉動消費起到了一定作用,對此,國家發改委也給予了認可。
借此,在全國發放消費券就不是問題,畢竟“前有來者”,不怕“後無古人”。消費券或許在刺激消費方面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一方面,其能有效拉動需求,讓民眾參與到消費中去,從而讓更多的消費品供應于市場。另一方面,也是刺激了消費的積極性,讓更多的消費者去消費,進一步活躍消費市場。
但是,發消費券並非是長久之策,一勞永逸,而是一時之快,更是臨時抱佛腳,也有打腫臉充胖子的意思。
消費市場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市場,消費是有需求的,消費也是自然而然的。要有良好的消費市場,就應該有良好的消費環境,管理者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通過環境的改善,環境的提升,激發更多的消費者去消費,刺激消費,這樣的消費,是自然而然,也是水到渠成的過程。
李克強總理説,在中國要打造經濟升級版,就要把政府錯位的手放到該放的位置上去。如今消費市場的亂象正説明政府的手放錯位置了,政府的手應該是調控,更是調節,而且是被位,要配合市場去做工作。
一方面,就是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良好的市場環境,一是要有誠信和道德意識,市場也是講誠信,更是守道德。誠信的市場,道德的市場,才會更有吸引力,也會有凝聚力。二是控制物價的上漲,尤其是通過政府的手去平抑物價,保持物價的平穩有序,消費者會有序去消費,消費而不是“一窩蜂”,或者説是盲目。三是積極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對於那些違法經營,或者説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給予嚴懲,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才會凝聚消費能力,激發消費需求。
另一方面,要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良好的消費環境,一是要有消費能力,消費能力,就是讓消費者能購買起,這就是要通過保持和改善民生,培養消費能力。二是要有消費需求,消費需求,是市場上有能激發起消費者購買慾望的消費品,讓人一看就有吸引力,激發起消費慾望。三是消費常態化,消費如同人們每天打開窗戶呼吸新鮮空氣一樣,是消費者的必須,那麼就要有消費的常態化機制,通過消費的常態化機制去增添消費能力,提升消費需求,讓消費者理性,從容,更是很隨意。
有了良好的消費環境,才能激發出消費能力,消費需求,就會有消費,那麼消費者進入市場消費就很隨意,也很正常,如同人們一日三餐的必須品,不需要發什麼消費券,消費市場依然是美麗的風景,也是繁榮景象。
與其發消費券,不好管好自己的手,看好自己的門,努力去創造條件,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這樣遠勝於發一些沒有由頭的,或者説獵取公眾眼球的消費券。(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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