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確鑿證據、渠道不暢成本太高、程式繁瑣漫長……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現象普遍,有的嫌麻煩放棄維權,有的計算成本得不償失,也有人堅持維權、卻屢屢陷入“囧途”。兩會代表委員建議,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重執法、監督、懲處環節,在全社會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氛圍,讓商家不敢再昧良心,讓消費者不再因維權頭疼。(新華網3月14日)
商家是是製造和銷售消費品的源頭,從原材料提供商開始,直到企業整個生産出零部件、半成品、成品,進入質檢、包裝、流通、銷售全過程,是一個環環相扣消費品生産過程,其中有一個環節出現品質問題,漏檢之後的品質安全問題都最後推到消費者身上,要消費者來承擔。
有些産品生産週期短,産品結構簡單,工序單一,由一個企業單獨來完成,責任和問題好查出、好落實,有些産品工序繁多,工期較長,需要好幾個企業好多環節進行配套完成,責任和問題落實和查處就很麻煩,消費者買上這樣的産品,也增加了維權的難度。
這些由源頭出現的原始問題就是産品品質問題,必須靠嚴格的産品品質法來保證消費者的權力,所以完善産品生産品質法就是治理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源頭,産品品質法、醫藥食品衛生法、産品安全法、産品監管與處罰法、産品銷售法等等法律的完善與健全才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根本保證。
有了這些健全的法律可以讓商家處在嚴格的監管與監督之中,等於給他們套上了緊箍咒,等於有了制約他們違法亂紀制假造假的籠子。官家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商家要把違法亂紀關機制度的籠子,這樣才能使消費者真正放心的去消費,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和經濟利益。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除了抓好源頭的治理之外,還要完善和整頓各地的消協組織,使其名符其實的真正擔負起為消費者維權的責任,特別是簡化繁瑣的維權條例與手續,一切從方便消費者的利益出發,使消協真正成為消費者的保護神。從兩方面著手,才能使所有消費者的權益真正得到有效地保護。 (台灣網網友 宋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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