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報》4月4日報道:近日,一驢友駕駛滑翔傘遇難,首府上空時有違法飛行。呼和浩特市體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遇難者所在的星期六戶外俱樂部並沒有在體育局相關部門備案,屬於自發組織的俱樂部。
驢友遇難,令人悲痛;違法飛行時有發生,令人擔憂。滑翔傘想飛就飛,不僅駕駛者自身不安全,而且影響廣大公眾安全,到底應該誰來管?
《滑翔傘運動管理辦法》規定:國家體育總局委託中國航空運動協會管理全國滑翔傘運動。省級航協在當地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的滑翔傘運動。具備條件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當地航協申請成立滑翔傘俱樂部,尚未成立航協的地區可以直接向當地體育總會申請,獲准後向當地民政或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然而,實際情況如何呢?
呼和浩特市體育局日常市場辦郝主任説:“目前,首府只有一家經過備案審批的飛行公司,其餘的屬於私自組織、違法的飛行行為。對於這一行為,民航部門也曾經向我們下函舉報,稱影響飛機降落。我們聯合民警去機場附近查處,可是我們開車過去,他們都在上空飛行,根本抓不住人,我們也無可奈何……”一個只管“下函舉報”,一個聲稱“無可奈何”,這就是“首府上空時有違法飛行”的根源所在。
按照規定,操作滑翔傘飛行的人員需要經過正規培訓並通過相應考試,有相應證件。主管部門還要審核飛行機器是否合格,審批通過還要在公安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令人可悲的是,遇難的驢友這些條件都不具備。按照郝主任的説法,如果在體育局備案的飛行公司或俱樂部,必須由保險公司提供相應保險,一般人身保險都在100萬元以上。由於遇難驢友所在的俱樂部沒有備案,所以出現事故只能由自己承擔。
滑翔傘不能想飛就飛。為了防止悲劇重演,需要從三個方面著力:首先,飛行者自身要有安全意識,不具備條件就不能飛行;其次,俱樂部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要對俱樂部每個成員的安全負責,不能把生命當兒戲;第三,相關部門必須加強監管,杜絕一切違法飛行事件。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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