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給兒童本應擁有的選擇和權利,讓兒童節的各種活動成為原生態的、不帶功利的、不受成人指使的,只為興趣、自主成長、快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
為了迎接“六一”兒童節,各地已經開始忙活起來。但令人遺憾的是,作為這個節日的主體,孩子們反而成了最累的人。近日,湖南某市一小學生致信該市教育局長,訴説學校的“六一”文藝匯演折騰人,學生天天排練,落下的課只能節後補回來,“過一個兒童節真是要闖一個難關,我們不要你們大人所謂的攀比和榮譽”。教育局長回信表示教育局要在全市範圍內調查了解,制止搞相互攀比的大型活動。
這一個回合貌似把兒童節折騰兒童的問題解決了,但對那個牽掛著節後補課的孩子來説,兒童節是否已在一定程度上被學校扭曲?那位努力回答問題的教育局長,又是否想到不同兒童的天性和需求是多樣的,或許有些兒童正想借兒童節一展風采呢?
事實上,不管是教師或學校安排學生排練和比賽,還是局長下令制止,這些決定和選擇都不是兒童依據自己的天性、興趣、愛好、特長自主做出的,都不能看作是對所有兒童的充分尊重。兒童節活動本身是多樣化教育的組成部分,適度經歷困難本身也是一種鍛鍊,對那些喜歡表演的孩子來説,這一活動的過程或許是快樂的。
聯想到過去曾參加過的一些兒童節表演活動,過長的領導講話,成人坐著卻讓孩子站著,更有甚者,成人坐在傘下,孩子卻站在雨中……待表演者一上臺,臺下的家長和觀眾就開始竊竊私語、議論紛紛:這是某某書記的兒子,那是某某主任的孫子,又上來一位是某某局長的女兒……這樣的兒童節演出,將成人社會的權力層級搬上了舞臺,兒童的自主性則沒有人顧及。這也是一部分兒童不願參加演出的原因。
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搞不搞活動,而在於是否真正尊重兒童,能否讓兒童自主活動。百餘年前,譚嗣同在其《仁學》中就以“不失自主之權”一語點明瞭現代人的本質,陶行知等教育家也強調兒童是主人、朋友。然而,兒童的主體意識至今並未在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心中真正紮根。
因此,當下亟須把長期以來被成人僭越的兒童節主人地位還給兒童。只有還給兒童本應擁有的選擇和權利,為他們創造平等、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才能最大程度地把快樂還給孩子。創造了這些條件,兒童節的各種活動才會是原生態的、不帶功利的、不受成人指使的,只為興趣、自主成長、快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學校、家庭可以把節日的時間和空間交給孩子自主支配,讓他們自組團隊、自選角色、自定規則、自主評議效果,可以選擇表演節目,可以選擇社區服務,可以選擇到書店或圖書館看書,可以選擇郊遊,可以選擇自己想玩的任何一種玩法,成人要做的就是保護和服務。(儲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