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資鐵路宣傳片”事件繼續發酵,有消息説,在鐵道部宣傳部宣傳處原處長陳宜涵家中查出大筆現金,陳與其夫鐵道部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劉瑞揚已被有關方面帶走調查。
陳某、劉某是否是因為在以鐵道部的名義拍攝宣傳片一事中收取高額“回扣”,相信有關方面很快會拿出調查結果。現在公眾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在這部據説投資了1850萬元製作的,“署名張藝謀導演”的宣傳片中,張藝謀本人有什麼瓜葛?他有沒有對當事官員拿“回扣”即貪污之事知情不報甚至是參與其中?或者説,他完全是無辜的?
據張藝謀本人親自做出的澄清以及他的經紀人、助理做出的解釋稱,張藝謀並沒有直接與鐵道部簽訂合同,是與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公司”簽的勞務合同。“導演提出不署名只出主意,鐵道部委託的製作公司也同意。全程拍攝都未參與,只是對樣片提過意見。”
事後,張藝謀拿到了稅後250萬元的酬勞,並且有繳納稅款的證明。
上述澄清和解釋似乎可以表明,因為張藝謀並未與鐵道部直接簽合同,這就基本上排除了他與有關官員內外勾結,串通一氣,侵佔、瓜分國家財産的表面嫌疑。當然,這還不能排除該宣傳片項目負責官員如那位陳處長,以“久仰大名”之類的理由,與張導“見個面”、“吃頓飯”的可能性。假如真有此類的事情發生過,比如在陳某家中找到其與張導“幸福合影”的照片,那麼這事要想徹底解釋清楚,還真需要費點工夫。老百姓有句糙話:一屁股摔在黃泥裏,説不是屎也是屎。用此話來形容張藝謀眼下的尷尬,頗有幾分肖似。
就我個人而言,我相信張藝謀斷不至於為了區區250萬元的片酬,就與某個齷齪小官狼狽為奸。這些年,從“印象劉三姐”到“印象大紅袍”,還有什麼“印象麗江”、“印象西湖”,這些大型“山水實景”娛樂節目哪個不是動輒投資成千萬上億元?哪個背後沒有當地政府的影子?作為導演、主創團隊牽頭人的張藝謀,如果想與某些貪官上下其手幹出點什麼來,哪個不比一部宣傳片的油水大,還用等到今天?所以説,在查無實據的前提下,不能隨意認為張藝謀已經捲入某起官員貪污案中了。
不過,在“鉅資鐵路宣傳片”事件中,張藝謀也有難辭之咎。首先,即使他沒有與鐵道部直接簽合同,但作為導演他應該清楚“有多少米做多少飯”的常識,應該了解片子的投資、預算等基本情況。假如投資畸高,非常離譜,他需要問一問為什麼。有人指責張藝謀未能履行對政府採購、預算執行的監督責任,恐怕就是從這個角度説的。其次,人稱“老謀子”的張藝謀已經不年輕了,已經過了“知天命”的時候,到了“耳順”之年了。他久處江湖,必然知道江湖險惡。人家慕名而來,只是讓他“出出主意”,張口就是250萬的報酬,有這麼便宜的事嗎?他難道不知道,如今以“政府項目”為名鋪張浪費、中飽私囊者比比皆是?他難道不知道如今的貪污腐敗已經到了防不勝防的程度?他怎麼就這麼不長心呢?
或許有人會説,張藝謀就是個藝術家,專業就是搞電影,讓他去監督政府採購有點勉為其難。只要他潔身自好,不與貪官小人同流合污,偶有失察失誤也不必太過苛責。此話聽起來好像是幫他,其實是害他。張藝謀才華橫溢,從藝多年,已是功成名就,但還不能説奠定了真正的大師地位。一個真正的藝術大師,不僅有“藝”,有“德”,還必須有“道”。前面提到耳順之年,“耳順”的意思不僅僅是能夠聽逆耳之言,同時是指一個人在經過長年修身修養之後,已經能夠耳心相通,順天命,悟大道。依此而論,反腐敗這樣當今的“大道”,人人都應該遵循,張藝謀等藝術家、公眾人物更不能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