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視中看到的形象,張藝謀是坦誠的,“我願意配合調查”“我值得反思”。這些天一則鐵道部在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投資1850萬元製作片頭署名“張藝謀導演”的《中國鐵路》宣傳片,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據透露,除張藝謀收取250萬元稅後酬勞外,該宣傳片製作費用剩餘的700余萬元有人拿了回扣。隨著事件不斷發酵,鐵道部、張藝謀和宣傳片的製作公司飽受公眾質疑。
這個問題其實並不複雜。倘若法院認定這案子中的700多萬元中是被當作回扣進了誰的個人腰包,那麼這個人就要受到法律追究,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輿論似乎纏著的是張藝謀,其要點有二,一是憑什麼只有十幾萬元的製作成本,你張藝謀開幾句口,挂個名就得到了250萬元;二是憑什麼相信你張藝謀是不知這個片子製作中有什麼貓膩?於是,炮轟般地批判涌向了張藝謀先生。
我倒覺得,什麼都得憑事實説話,不可憑空推猜。以此事來看,大家有一個共識是,張藝謀拿來了250萬元,而焦點在於這錢似乎拿多了。但我不這樣認為。一些評論基本上認定這樣一個觀點,就是鐵道部(有關部門)之所以會批准投入1850萬元搞宣傳片,自然是因為“導演”是張藝謀。這是否可以説明一個事實,張藝謀是值這個價格,至少在鐵道部(有關部門)的人眼裏看來。
那麼,張藝謀是不是值這個價呢?這就得由買賣雙方的心裏是怎麼想的。這就如一個歌星,演出會門票一張賣到5000元,也許我覺得不值,但粉絲們就覺得這價並不貴。這個理,同樣適合張藝謀。
至於説到張藝謀事先是不是知情,甚或是不是有什麼心照不宣。這都得有事實依據,不可依主觀推理。
誰人無過?現在張藝謀已經公開表示要反思,要吸取教訓。對此,我們何必不寧可相信張藝謀的真誠呢,何必總是要從“反面”去琢磨和懷疑張藝謀,又何必“盯”住他不放呢?即使張藝謀此間真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問題,那麼就讓有關部門去查吧,等查出來再“批”,也來得及。
現在的情況是,鐵道部天價片出現700多萬元被人“回扣”,只要張藝謀不知情,未涉入,沒違法,我們就不該將張藝謀與此案中的涉案人員一起“相提並論”——可惡的並非張藝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