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公文經過。(聯合報圖)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刊載社論説,看過前臺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在記者會中的告白,很少人不會心生感慨,有這樣的“調查局長”,臺灣還有什麼資格談法治?談文官中立?
用簡化的説法重組一下情節吧:陳水扁家族涉有海外洗錢犯罪事實在先,“調查局長”兩度掌握了關鍵的一手證據,卻兩度以“情資”名義,告知涉案的當事人陳水扁,讓扁家族可以從容的移轉賬戶、可以從容的銷毀證據、可以從容的舉家串供、可以從容的編織一套所謂“選舉結餘款”的説詞,有了這大半年的黃金時間,難怪扁家人面對“司法”調查顯得氣定神閒,未來若陳水扁能從弊案中順利脫身,葉盛茂兩度“通風報信”,必居首功。
見識過這一齣荒謬的戲碼,誰還相信經歷過政黨輪替後,打造一個“臺灣調查局”不再是夢想?一個被賦予查察不法、舉發姦邪的“情治首長”,將記載有犯罪關鍵事證的公文,當成情資當面呈交給涉案當事人,不論此時此刻如何冠冕堂皇的硬拗,已經整個摧毀了“調查局”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原來“調查局”的自我定位,從來就是“元首”的耳目,不是為人民捍衛正義的前鋒!有了這般“實在太超過”的“調查局長”,扁家涉嫌海外洗錢的行徑,膽子怎麼不會越來越大?賬戶怎麼不會越開越多?佈局又怎麼不會越來越細緻?
換個角度想想:有那麼多人願意奉上回扣或獻金,有那麼多人心甘情願的充當人頭,有那麼方便進出境的“國安通道”,有那麼多專業“理專”負責將錢洗凈,有那麼多“XX群島”提供做洗錢天堂,如今再加上有“情治首長”隨時掌握“情資” 通風報信,對一個有意想A錢或是洗錢的“元首”(或是“第一夫人”),好像一點都不困難,對不對?
社論指出,葉盛茂的告白,不論是基於意圖減輕罪責,亦或是真的受到感召,至少在第一時間就戮破了扁所佈局的謊言:第一,扁在2006年就已掌握其在澤西島開戶與洗錢作為,已遭國際洗錢防治機構盯上的情資,證明所謂“年初才知有海外匯款案”的説法,從一開始就是説謊;第二,葉盛茂將2006年澤西島洗錢案的“情資”呈報陳水扁之後,為什麼才隔月黃睿靚就將賬戶從英國移到瑞士?第三,如果真是年初就已接獲葉盛茂當面呈報,證實扁嫂確有匯款海外的情事,而扁也確有“依判斷處理”,那麼為什麼不清楚交代到底判斷了什麼?處理了什麼?特別是為什麼硬生生拖了八個多月,直到瑞士司法單位要求調查的函文到了臺當局“外交部”,才匆匆開記者會坦承?這八個月時間,扁做了些什麼?何以對海外賬戶一事從不發一言?
社論認為,沒錯,葉盛茂的作為已經讓“調查局”蒙羞,但葉盛茂的坦白還是有正面的作用。至少在當下,它讓扁家所涉的洗錢疑雲,有了新的突破點,它也讓扁所編織的謊言,越來越站不住腳。所謂“扁今年初才知悉”的説法不攻自破,所謂“全是選舉結餘款”的説詞已逐漸崩解,吳淑珍想要一肩全攬的防火牆,也正在瓦解中,如今甚至還多了一項隱匿公文罪。葉盛茂的行徑確實不容原諒,但葉的“認罪協商”之舉,倒是一個重要的示範,惟有更多局內關係人選擇認罪協商,才能讓扁家所串好的説詞,一項項的不攻自破。
葉盛茂這一環節解開以後,另一項需要解開的環節就是“檢察總長”陳聰明瞭,不論葉盛茂的舉證是否屬實,至少已提示了陳聰明有可能早在年初就已掌握扁家洗錢的事證,再加上他曾在扁家弊案頻傳之際,毫不避嫌的赴黃芳彥的晚宴,不論此刻陳聰明發表多麼強硬的否認聲明,他已經無法再做完美的切割,某種程度上,他已經是這樁弊案的關係人之一了,做為正在調查相關案件特偵組的上級長官,他至少該做最起碼的回避了。
社論最後表示,扁家弊案短期內是無法落幕了,到目前為止這樁弊案已經拖垮了民進黨的形象,也摧毀了“調查局”多年經營的公信力,臺灣辛勤打造數十年的民主與法治資産,也幾乎在這樁弊案上被消耗殆盡。“調查局”若還想挽回其昔日“打擊犯罪”的聲望,就在這樁弊案調查上展現其專業吧!同樣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如果想挽回其公務員的最後尊嚴,就將昔日所有曾經替扁掩蓋過的“情資”,誠實的給外界一個交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