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民眾可以等著看葉盛茂和陳水扁在法庭上演出狗咬狗的好戲。由於葉案已經起訴,未來法院審判的速度可能先於其他扁案。
被求刑兩年半的葉盛茂自稱,經過三個星期的天人交戰,他決定誠實面對社會。葉盛茂的爆料,形同投下兩顆震撼彈:一、他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及今年二月,兩次將艾格蒙的扁家洗錢通報當面告知或交付陳水扁。二、更勁爆的是,這兩次會面皆在“總統”與“調查局長”的“每月例會”;從葉盛茂的語氣可以想像,這個“每月例會”的藏污納垢不堪聞問,當時的臺灣儼然是在情治恐怖統治之下。
社論指出,葉盛茂戳破了陳水扁的一個“根本謊言”。陳水扁説,他在今年一月才因“夫人自己坦承”始知吳淑珍匯款境外;但葉盛茂則公開指出,他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個月前)即當面向扁告知艾格蒙洗錢通報的情資,即黃睿靚在澤西島開戶、吳淑珍為受益人。由於陳水扁“今年一月始知”的謊言被戳破,他迄今的一切供詞均已動搖,且串證的跡證亦告敗露,在政治上更使其人格再一次破産。
葉盛茂對陳水扁的另一指控是,陳水扁稱葉呈交的公文“找不到了”,這使陳水扁至少涉嫌“毀損公文罪”(五年以下),或“湮滅(吳淑珍)犯罪證據罪”(兩年以下),且在政治上,陳水扁才是“吃案”的主犯。
葉盛茂的爆料等同他已經自白犯了泄密罪(三年以下),或亦可能涉嫌“明知有罪,濫權不追訴”(七年以下一年以上),而不只是已被起訴的隱匿公文罪。
社論認為,葉盛茂之所以要將陳水扁拖下水,用意是在指出,“調查局”受“總統府”“國安局”節制,且“總統”與“調查局長”有“每月例會”;因而,他既已將相關情資面報或面呈“總統”,即屬進入行政程式,後續如何處理應由“總統”負責。葉盛茂欲借此減輕法律責任,至少借此減輕自己的道德負擔;他愧對“司法”人員,亦可借此送特偵組一個禮物。
依葉盛茂的説法,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澤西島的情資,他是直接徑自在“每月例會”中,面報陳水扁,並未經過檢察體系。可是,今年一月開曼群島的情資,他曾在二月面告“檢察總長”陳聰明,“總長”指示他“因無具體事證,由局裏繼續調查”;但葉顯未調查,卻又在“每月例會”將公文原件呈交陳水扁。八月十四日陳水扁由律師陪同承認“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次日扁與葉見面,葉問扁公文下落,扁稱“找不到了”。如此一來,葉盛茂已將本案升高為“調查局長/檢察總長/‘總統’”的“聯手吃案”,首當其衝的是陳聰明在相關案件應否回避的問題。
葉盛茂的自白其實並未引起太大的驚奇及震撼,因為他所透露的情節正是多數民眾原本想像及深信的真相。亦即:葉盛茂為陳水扁吃案,陳水扁因葉盛茂而掌握相關情資且聯手吃案。至於陳水扁説,他是在今年一月始知吳淑珍匯款出境,如今亦證實其為謊言;但多數人其實也早已認定並深信其為謊言,更無待葉盛茂戳穿。陳水扁的可怕,竟與民眾的想像一樣沒有邊際;你想像他有多可怕,他就有多可怕!
葉盛茂的自白,最令民眾感到不寒而慄及毛骨悚然處,是在對於陳水扁與葉盛茂“每月例會”的想像。記者會中,有人問葉,趙建銘臺開案期間,曾否向陳水扁報告案情;葉支吾以對,而稱“月會”談的皆是“突發重大案件”,未談臺開案;葉盛茂顯然對此未説實話,連洗錢公文都能面呈,豈會不談臺開案,難道臺開案不是“突發重大案件”?毫無疑問,這個“每月例會”的真相,與民眾的想像亦絕無二致。
社論表示,如今回憶葉盛茂過去在高捷案等的鬼鬼祟祟,在這個長達七年多的“扁葉月會”中,貪腐“總統”與情治頭子狼狽為奸的情狀,思之能不令人髮指?這個案子不能只辦到“洗錢吃案”,而應將“扁葉月會”的情治恐怖統治真相徹底挖掘出來,以懲“國賊”,並向人民交代!
注:葉盛茂,為臺當局前“調查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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