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明年將有“立法委員”以及“總統”選舉,是否分開舉行或合併舉行,“中選會”目前尚無定論。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刊載社評認為,“立法委員”以及“總統”選舉,分開或合併舉行宜早定奪,讓各政黨可以依照規則來規劃各項競選活動。社評表示,我們主張兩項選舉應該合併舉行,理由如下:
首先是經濟成本的考量。選舉是非常花錢的事,而且這些錢花了之後,並不會更進一步産生經濟效益,因此,能省則省。根據“中選會”2008年的決算資料,當年舉辦“總統大選”的費用約十二億余元(新台幣,下同)。如果兩項選舉分開舉行,估計至少要花兩倍以上的費用,但如果合併舉行,至少可以省下三分之一以上的費用。在當局財政困難的情況下,錢應該用在刀口上,而不是用在選舉上。
對某些人來説,經濟成本的理由或許不夠強,因為錢固然重要,但選舉的過程以及結果也很重要,而且其重要性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事實上,這些人考慮的是合併選或分開選,可能産生不同的結果。也就是説,有人認為合併選對他個人或政黨較有利,有人則認為分開選較有利。對參與競選者來説,或許是如此,但對選民而言,我們不考慮的不是合併或分開對那些個人或政黨較有利,因為加加減減的結果,可能根本沒有影響,更重要的是,這種考慮並沒有辦法驗證。社評認為,只要儘早確定方式與規則,對所有的政黨與個人而言,基本上都是符合公平的標準。
其次,也要考慮社會成本的問題。無可諱言地,臺灣是一個相當泛政治化的社會,民眾對政治似乎也有相當高度的興趣,所謂的叩應節目依然盛行,即可見其一斑。在這種社會條件之下,臺灣只要每經歷一次選舉,社會的裂痕就加深一次。
如果是不同層次的選舉,因為功能不同,議題不同,合併選舉或許不宜,因為可能“中央”的議題會掩蓋地方的議題。然而不論“立法委員”選舉或“總統”選舉,都是“中央”層次的選舉,探討的都是“中央”層次的議題,從功能角度言,是可以合併的。
在此一前提下,分開選舉等於是延長選舉的時間,增加動員的力量,也使裂痕更容易加深。從實際面來看,即使兩者分開選舉,但在政黨的操作上也很難分開。例如一月份先選“立法委員”,但“總統”候選人依舊會助選,甚至於“總統”候選人的鋒芒會蓋過“立法委員”候選人。分開選如是,合併選亦如是,那又何不合併選舉呢!
必須強調一點,選舉期間愈長,對經濟也愈不利。
有人擔心,合併選舉會形成擴散效應,亦即“總統”選舉會帶動或者拖垮“立法委員”選舉,也有人擔心會有分裂投票情形。社評認為,這些效應都有可能是雙向的,而且不論合併或分開,也都有可能産生。真正的重點還是在政黨的候選人、政見以及策略本身,而不是在分開或合併的問題上。
總而言之,不論從經濟成本或社會成本來看,“總統”選舉與“立法委員”選舉都應合併舉行,也呼籲中選會應儘早做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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