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追責問責防止幹部只享權力不盡義務

時間:2015-01-23 09:16   來源:解放軍報

  習主席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最近,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再次強調“嚴肅責任追究”。對黨員幹部實行追責問責制,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軍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毋庸置疑,我軍絕大多數黨員幹部對黨忠誠、恪盡職守,工作起來“也是蠻拼的”,為部隊戰鬥力提升和各項任務完成做出了貢獻,應該點讚。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的影響,也有一些黨員幹部責任意識淡薄,只知享有權力,而不自覺履行相應責任與義務,只謀官不謀事的“守攤子”、“保位子”現象有之,有責不負的“不作為”、“少作為”現象有之,甚至有個別人對部隊建設不負責任,存在胡亂決策、胡亂花錢、胡亂幹事、胡亂用人等“亂作為”,損害了黨員幹部形象,也銷蝕了部隊戰鬥力。

  嚴肅追責問責,有利於根除“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現象。追責問責的根本目的不在於懲處多少人,而在於提升黨員幹部的事業心責任感,增強法治意識和法治精神,激勵大家清醒認識責任、依法履行責任、自覺承擔責任,把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依法履職、依法盡責內化為政治信仰,熔鑄到血脈之中,固化為法治觀念、法制倫理和法治習慣。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追責問責重在“嚴”、貴在“責”。依法追究失職瀆職責任,根本指向就是杜絕亂作為、不作為和無作為。權力與責任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黨員幹部享有人民賦予權力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追責問責就是嚴格依據條令條例和法規制度明確黨員幹部的權與責,監督檢查黨員幹部履職盡責是否到位,嚴責失職瀆職行為,決不姑息遷就。追責問責猶如一道振聾發聵的警鐘,常常提醒黨員幹部在行使手中權力時想清楚自己所應遵循的角色要求和行為準則,從而在條令條例法規制度的壓力和鞭策下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地兢兢業業履好職、盡好責。

  嚴肅追責問責,有利於黨員幹部強化法治觀念、法治思維,養成照章履職、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追責問責的基本依據是條令條例、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追問的是黨員幹部是否遵紀守法、是否廉潔奉公、是否按規矩辦事。如果有的黨員幹部違犯法紀、不守規矩,就要依法予以懲處,令其付出相應代價,受到行政處罰或法律懲戒。黨員幹部牢記國家和軍隊的法律法規、條令條例,恪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專權、不擅權、不濫用職權,心中有法紀,行為不逾矩,日積月累,就會把法治觀念、法治意識、法治方式內化為一種文化和習慣,自覺做到守法、守信、守責,忌憚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避免失職失責。

  嚴肅追責問責,有利於培育黨員幹部的人品官德,當好人民公僕。任何制度規定都有一定的文化支撐和價值導向。追責問責的文化底蘊和倫理意義,就在於倡導黨員幹部做一名讓黨和人民滿意的好幹部。為官先為人,立威先立德。軍隊黨員幹部首先是人民的公僕,是人民的勤務員。只有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始終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始終做到黨的原則第一、黨的事業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始終做到堅持原則講黨性、敢做敢為不推諉、盡心盡力不懈怠。對一些宗旨意識淡化、黨員意識不強、模範作用不好的黨員幹部進行追責問責,既給當事人“當頭棒喝”,也對其他人産生預防和警示作用,促使大家自重、自醒、自警、自勵,敬畏法紀、約束權力,依法行政,嚴防各種失職失責行為。(蘇加毅 徐劍開)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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