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8日社論指出,臺灣太平洋SOGO百貨的經營權之爭,在交鋒八年之後,于日前發生重大轉折。臺灣“高等法院”判定,2002年一次太流關鍵的臨時股東會與董事會,其會議紀錄係偽造,且係爭案件為二審定讞,依法不得上訴,“偽造”一事乃告確定。這個判決是去年底所做成,“經濟部”商業司乃依此判決裁定,遠東百貨據此而做的後續增資自始無效,遂將遠東在太平洋的持股撤銷。
雖然法院裁定的偽造文書已然定讞,但“經濟部”撤銷股權是官署的行政處分,遠東集團對此處分仍可提出訴願與行政訴訟,故後續發展仍有變數。此外,即使遠東集團在SOGO的股權遭撤銷,但該公司經營權最後究竟誰屬,相關各造各説各話,也還有一連串的複雜法律角力程式要走,可謂一切尚在未定之天。
雖然如此,法院與“經濟部”商業司的俐落處分仍受喝采。一家公司經營權易手長達八年後再試圖“回復原狀”,其間所涉權利、義務糾葛必然錯綜複雜;但法律就是應當求真相、護正義,不能因為其程式瑣碎複雜,就以執行不易為由而不敢澄清真相、追求正義。
社論指出,臺灣太平洋百貨的老東家章民強呼籲即將上任的檢察總長,能對此案重啟調查,這是合理的期待;相對而言,泛“二次金改”諸案似乎也理應比照辦理。“二次金改”是在2003年12月陳水扁所啟動,但在此之前的臺新金並彰銀、國泰並世華、中信並開發、“國票”金爭奪戰等,皆是“泛二次金改”的範圍,每一件案子都是疑雲重重、都經歷調查局與特偵組的調查、卻也都沒有下文。
社會上常有一種鄉願邏輯,認為“公司太大就不能倒”,一倒就會掀起驚濤駭浪,難以收拾。其實,此種鄉願邏輯往往出自政府大員或商場大老闆;他們當然不希望現狀有所改變。因此,“大就不能倒”背後往往隱藏著大者、強者或既得利益者維持既有優勢的期待;但太平洋百貨案目前的發展告訴民眾,就算把存在八年的經營權撤銷,事情也沒有複雜到難以收拾,SOGO百貨生意依舊興隆,公司相關上下游也運作正常,哪有什麼大不了的?
社論最後説,社會特別關注太平洋SOGO案,因為它可能代表一個司法澄清真相與伸張社會正義的過程。臺灣司法若能跨過太平洋,“泛二次金改”的真相就不遠了。“金改”的社會正義,就在太平洋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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