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若變“兇島” 臺當局難辭其咎
香港《大公報》4月20日發表朱穗怡的評論文章説,對於香港特區政府正修訂《逃犯條例》,臺灣地區陸委會聲稱“不接受港方以一個中國原則與臺灣交涉”。
這是否意味著即使香港立法會通過了“逃犯條例”,臺灣方面也不打算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司法合作?倘若如此,臺當局根本就是“針不刺到自己不知道痛”。
去年本港一名男子在臺灣涉嫌殺死同是香港人的女友後潛逃回香港,但因港臺之間沒有涉及移交證供、協辦案件等法律協助協議,該名港男可能將逃脫法律的制裁。受害者家屬已經因為痛失親人而傷心欲絕,如今又可能眼睜睜看著疑犯“全身而退”,真是情何以堪?
民進黨蔡英文當局竟然為了死抱“臺獨”黨綱,而置公義于不顧,其平日挂在嘴邊的“人權”和“法治”去哪了?
香港和臺灣都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港臺關係是兩岸關係的組成部分,港臺雙方的一切溝通和往來都是在一個中國前提之下進行的。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實。
臺當局稱“不接受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司法互助合作”。這根本就是癡心妄想。
但另一方面,臺當局又要香港特區政府“積極響應臺方之前三次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顯然是自相矛盾。如果臺灣方面以“不接受一中原則”為藉口而拒絕與港方合作緝兇,勢必令嫌犯逃之夭夭。而此漏洞也將使寶島變“兇島”,成為“犯罪天堂”。
臺當局早前還稱,高度關注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進展,必要時將對香港旅遊發出警示。言下之意,即蔡當局認為臺灣人到香港旅遊會被隨時抓捕而回不了臺灣了。這真是天大的笑話。《逃犯條例》中訂立的移交逃犯的門坎相當高:不屬於法例訂明的謀殺、強姦、綁架等37種罪類,不移交;在申請方的司法管轄區屬刑事罪,但在香港並非刑事罪,不移交;政治罪行或政治犯,不移交;若在當地判處有罪,但判刑在三年或以下,不移交。此外,移交程式由律政司審視申請,然後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法院再作公開審訊,最後由行政長官發出移交令,可見移交程式相當嚴謹,絕非某一個人説了算。
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為的是彰顯公義法治,懲治不法分子,保障民眾安全,但蔡當局為了搞“臺獨”,竟與本港反對派沆瀣一氣、臭味相投,抹黑和誣衊《逃犯條例》。如此罔顧治安、踐踏法治的政黨,怎還值得民眾信任?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