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未成年人暴力的新聞頻發,引發了大量網友關注,這種關注延伸出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討論。
相關領域的理論認為,刑罰並不能很好地矯正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對於身心尚未發育成熟的青少年,與社會隔絕,會對他們將來的成長造成長遠的不利影響。與此同時,權利與刑法的對應性,也阻礙下調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比如:如果14歲的青少年犯罪,會受到比他們大得多的成年人犯罪一樣的懲罰,那麼,他們為什麼不能投票、抽煙、喝酒、結婚?當然,更重要的思路還是從人道主義出發。
美國針對青少年犯罪的懲治體系,經過了百餘年探索,目前,形成了包括保護觀察、家庭監禁、電子監控、訓練營地等措施在內的青少年矯治體系,值得學習借鑒。
保護觀察(Probation)並不剝奪法院判決構成犯罪的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只要該少年不再進一步實施違法行為,並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適用“保護觀察”。目前,大多數州已將保護觀察作為一種刑罰替代措施。
保護觀察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讓少年在原有的社區關係與人際關係中接受治療和引導,使其恢復正常的生活。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一般要求少年遵守法律、按時上學、定期會見保護觀察員、在社區範圍內活動、夜間在指定的時間段內不得外出等。
另一種形式的措施是稱作House Arrest的家庭監禁。被實施家庭監禁的青少年,除了上學、工作及其他事先取得許可的事情外,通常被限制呆在家中。家庭監禁一般由少年法院保護觀察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內容包括每天與違法少年見面,每天與少年的家長、老師和雇傭者見面。
相對而言,訓練營地是一種較新的,也較嚴厲的形式。在訓練營,青少年要接受軍事化管理,接受為期90—120天的訓練,每天工作3到6個小時。訓練營還提供文化教育、假期輔導、工作技術訓練和就業培訓,以及關於毒品、酒精的指導。在結束訓練營後,青少年會回到家中,接受社區的密切監督。
除了人身自由的限制,美國各州現在都批准罰金和賠償損失可以作為一種刑罰替代措施,有時候,需要賠償才能得到“保護觀察”的待遇。賠償的金額,可以是法官根據違法少年與被害人的陳述決定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法官根據自己的知識來確定,也可以被害人和違法少年共同協商決定。
美國的青年懲治體系,是多層次的,有很強的科學性,雖然是以矯正為目的,但絕對不是忽視或不管。對比中國,兩年前發生的10歲女童從15樓拋下男嬰,除了家長賠錢,青少年本身,不會接受任何矯正措施。
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地方是,這種體系並非一成不變。美國矯治青少年犯罪的體系,本身也隨美國社會的大趨勢而變化。
美國是判例法國家,在判例法中,法官不僅要遵循先例,而且可以創造先例,通過判例迅速、靈活地反映社會發展對法律調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在保持法律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使法律適應社會生活的現實的需要,及時確立合乎社會需要的法律規範。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持續增長,成為困擾美國社會的嚴重問題,在這個背景下,以“國家親權”和“康復”理念為特徵的美國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制度也逐漸發生變化,趨於硬化,向成人刑事司法制度靠攏,傳統的少年法院的福利性基礎遭到動搖。用中國的話語來描述這一過程,就是亂世用重典。
隨著經濟的發展,美國社會有了更多的力量多層次地來解決與預防青少年犯罪。美國的青少年犯罪懲治又開始軟化。2005、201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兩次推翻了下級法院的判決,宣告“對未成年犯適用死刑”和“對未成年犯適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法律違憲,應予廢除。這一判決結果意味著美國刑法中兩項針對未成年人的嚴厲處罰條款失效,自此,未成年犯不僅不得被判處死刑,也不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説明,美國最高法院在少年司法問題上向傳統的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回歸。(劉遠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