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日本欲修改周邊事態法 取消自衛隊活動地理限制
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政府12日基本決定將修改假想朝鮮半島發生突發事件時向美軍提供支援的《周邊事態法》,針對自衛隊為確保日本的和平與安全向他國軍隊提供的支援活動,將創設“重要影響事態”的概念來取代原先的“周邊事態”。此舉旨在明確取消實際上存在的地理限制,將活動範圍擴大至目前不允許的外國領域。
報道稱,另一方面,有關自衛隊海外派遣的永久法將把目的僅限于向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同時研究即使沒有聯合國決議,只要接到國際組織的請求也可派遣。
報道指出,鋻於公明黨要求從嚴設定派遣條件,日本政府設定了國際法上能確保正當性的三個標準。具體分別為:有允許行使武力的聯合國決議;有不達到允許行使武力決議的譴責決議等;雖然沒有決議但接到國際組織的請求(美軍單獨的軍事行動除外)。符合任一情況就允許派遣。
報道稱,支援活動的原則被定為“不在實際存在戰鬥行為的現場(戰場)實施”、“在外國領域進行活動時需徵得當事國同意”、“有一個條件不滿足就撤走部隊”。
支援內容中對提供彈藥進行解禁,但另一方面將提供武器排除在外。原則上必須事先取得國會批准。還將規定防衛相必須考慮到確保部隊安全。當活動場所或周邊預測將發生戰鬥行為時,活動將暫停。
此外,非聯合國維和行動(PKO)框架內的人道主義重建援助活動原先計劃寫入永久法,但最終決定通過修改PKO合作法來應對。日本政府認為與以行使武力為前提的他國軍隊支援區別對待可使永久法的目的更為明確。
《周邊事態法》制定於1999年,主要規定了當“日本本土遭受武力攻擊”或“日本週邊一旦發生對日本的和平與穩定有重要影響事態”的情況下,美軍如行使武力支援,日本自衛隊能夠以何種程度開展後方支援。該法的宗旨是確保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中美軍對日本的防衛義務能夠“有效發揮”,從而確保日本的和平與穩定。
以往日本政府對《周邊事態法》的解釋指出,“所謂的‘周邊事態’並不是地理上的概念,而關鍵著眼於事態的性質”,在特定的情況下,是否屬於周邊事態,還需依據對緊急事態的情況與規模等進行判斷。但另一方面,1999年時任日本首相的小鄭惠三曾在國會上指出,“中東以及印度洋地區發生的緊急事態升級不適用於周邊事態法”,也就是説該法案有一定的地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