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韓國不滿我國加強對蘇岩礁海域的維權執法,其外交通商部還“召喚”中國駐韓外交官,“質問”中國主張的蘇岩礁管轄權問題,導致中韓關係遇冷。
事實上,蘇岩礁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來一直是中國魯、蘇、浙、閩、臺五省漁民活動的漁場。早在1880-1890年,蘇岩礁的位置就被明確標注在清朝北洋水師的海路圖中。1963年,中國海軍東海艦隊和交通部測量大隊對蘇岩礁進行了精確測量。但遺憾的是我們並沒有很好地利用歷史基礎,以適當方式控制蘇岩礁,形成對我有利的局面。反觀韓國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之後,搶先在有爭議的海域投棋佈子,為日後與我談判創造先機。
蘇岩礁問題對我的影響和威脅是深遠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蘇岩礁戰略地位十分重要,不僅會影響到我國江蘇、山東、浙江等省的漁業問題,黃海、東海油氣資源的開發、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問題,還會涉及我國的海上安全。第二,蘇岩礁所在海域是我國與韓國未劃界海域,將使中韓在劃界問題上增加新焦點,解決不好,還會對東海、南海劃界産生直接的負面影響。三是對我海軍艦艇與潛艇活動的威脅不可低估。我國出大洋的海峽水道大多被鄰國所控制,特別是我海軍艦船的活動,更是有可能全天候處於韓國或者美國利用蘇岩礁海上平臺對我實施的監視之下。四是蘇岩礁位於我國大陸岸線和第一島鏈之間,構成了針對我國的“準島鏈”效應,它與“衝之鳥”礁一樣,將對我國衝破島鏈封鎖,走向太平洋産生重要影響。
針對目前的不利態勢,我應儘快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禁止韓國不斷蠶食我海洋權益。
首先,中國須明確否定中韓直接存在領土爭端,謹防蘇岩礁成為第二個釣魚島和“衝之鳥”礁。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水下的礁石不能成為任何國家的領土,蘇岩礁是處於水下4.6米的礁而非島。所以,韓國在上面建固定建築是非法的。
其次,清晰展現我捍衛國家海洋權益底線的決心。中韓尚未在這一海域劃定專屬經濟區,如果中國不做出嚴正態度,這一海域必將成為中國繼東海、南海海域劃界爭端後又一新的爭端,將使中國海洋安全環境平添新的風險和變數。所以,除了發表抗議聲明之外,必要時還要採取反制措施,力求把握時機,爭取主動。
再次,持續加強在該海域的執法和巡邏。除了海監在這一海域要進行常態化巡邏,視事態發展,必要時還可以強制拆除在蘇岩礁上的非法建築,遏止韓國在蘇岩礁上繼續採取下一步佔領的態勢。
最後,應儘快制定國家海洋戰略。新一輪的“海洋圈地”運動已經開始,如果中國在海洋權益問題上再採取過多忍讓和“繞著走”政策,必將在這場前所未有的運動中處於被動或進退兩難的境地,削弱自身與大國戰略博弈的時機與資本。越早制定越佔據主動,越能把握現在,掌控未來。(梁芳 國防大學戰略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