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不該怕“手機”

時間:2013-08-08 09:27   來源:人民日報

  這個夏天,與城管有關的種種新聞,像天氣一樣,出奇的熱。近日,北大畢業生小夏因用手機拍攝南京市南湖街道城管拆違,被強行拖上城管執法車,病歷顯示其胸椎壓縮性骨折。而在城管這邊,南湖街道城市發展科科長面對記者,聲稱是“依法行政”、“絕對文明執法,只是推推搡搡”,反倒是“管閒事”的大學畢業生“暴力抗法”、“阻撓執法”、“犯錯在先”。

  雖然言之鑿鑿,但從現場視頻卻難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視頻中,小夏既未用言語相勸,更未以身體阻攔,只是一個用手機記錄所見所聞的旁觀者。用手機拍攝城管執法是否就是“阻撓執法”?要回自己的手機發生爭執是否就是“暴力抗法”?如果身為管理者的科長都搞不清其中區別,又如何指望城管隊員不粗暴行事?

  如此劇情並不新鮮。從廣州男子被關7個月,到安徽中學生被圍毆,皆因“城管遇上手機”。但是,公共空間執法,如何免得了群眾圍觀?人人都有麥克風,又怎麼管得住公眾發言?街頭拿手機拍攝也好,發微博微信吐槽也好,都是網路時代的一種輿論監督方式。現實中,從陜西延安到湖南臨武,多少與城管相關的熱點事件,都源於小小的手機攝像頭。

  因此,試圖以暴力方式阻止手機拍攝,並非所謂的“文明執法”,而恰如論者所言,是以此壓制公眾的監督權利。隨意將公眾監督定義為“阻撓執法”,然後拳腳相向、棍棒相加,反而證明圍觀者的手機更為重要。只有“曬”在公眾的攝像頭下,讓執法者更感輿論之力、監督之威,他們的行為才會生出敬畏之心,也才會更規範。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細看屢屢發生的城管與商販衝突事件,儘管原因複雜,但是城管缺少行使權力的邊界意識和法治思維,顯然是重要原因。統一的城市管理法付之闕如,執法許可權過於集中,執法事項過於龐雜,“先天條件”決定了城管執法權力過大、自由裁量過高,致使權力信馬由韁,跑出了法治的邊界。

  説到底,對於公權力,法治方式是要以法制明確其責任義務、規範其行為方式,法治思維更是要堅守“權力尊重權利”的基本準則。如果不能厘清法條的內涵,被誤讀甚至被曲解了的法律名詞,就難免會變成一些人違法的藉口,不僅傷害了法律的尊嚴,更折損政府的公信。

  這個時代,遭遇手機拍攝的,絕不僅僅是城管。無論是誰、無論在什麼地方,行使權力多一點邊界意識,對待權利存一份敬畏之心,才是真正的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李 拯)

編輯:顧文婧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