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各種審計報告出爐,公眾莫不滿懷期待,希望看到哪些部門越軌違規。如果審計報告對有問題的部門和地方“隱姓埋名”,必然會使審計工作的效果打折扣。
7月30日提交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審議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此類問題不少,比如“6個部門在非定點酒店召開會議74個”“1個縣將23套保障房用於行政辦公”……至於是哪6個部門、哪個市縣,報告諱莫如深。
近年來,屢屢掀起的“審計風暴”查出了不少問題,著實讓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官員感覺“面子挂不住”。這正是發現問題之後通過公開形成壓力,推動問題解決的重要方式。
一些地方的審計報告披揭問題時隱去名稱,用“部分、一些、少數”等説法來代替,看似有“人情味”,給相關部門和地方留了面子,實際則是履行職責不到位。長此以往,勢必縱容歪風邪氣。這不是真愛護,而是溺愛。
審計部門請不要含糊其辭,該公開的就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