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7日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就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習近平要求,全國政法機關要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堅持從嚴治警,堅決反對執法不公、司法腐敗。
古人云,“大道之行,天下為公”。正是在這個邏輯之上,公平與正義,才“比太陽還要有光輝”。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了將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司法權力運作機制改革和戶籍制度改革。可以説,這四項改革事關“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全局,既是對歷史問題的回應,更是對現存“硬骨頭”的決然姿態——而鼎力推進這四項工作,離不開一個關鍵詞,“司法公正”。
這些年,社會所遭遇的發展中問題或“中國式煩惱”,看起來很多是道德層面、制度層面的糾結,但從根本而言,又都與司法的公平與正義息息相關。司法公正,或曰公正司法,其基本內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法是最低的道德。如果在“最低道德”層面都難以廓清是非真假、難以懲惡揚善,整個社會的信任與調和就容易出現問題。譬如紅十字會的慈善懸疑、街頭的跌倒老人尷尬,如果司法能從程式與實體正義層面“該出手時就出手”,公眾可能也會少些猶疑。
眼下的轉型期,矛盾多、訴求廣、聲音雜,底線上的公平與正義顯得尤為可貴。公平正義的治國理念主要體現在各級司法機構必須堅持公民的權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敗:一是合法合理原則,二是及時高效原則,三是程式公正原則。然而,除了傳統的“三項原則”之外,今天的司法公正,還當有新的內涵。正如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會上所言,要堅持以推動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為方向,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執法司法問題為重點,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斷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提升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能力、新媒體時代社會溝通能力、科技資訊化應用能力、拒腐防變能力”。
司法公平,除了在立法與守法層面需要公平呼應,更關鍵的,還是要提升執法層面的公平度。習近平總書記要求,“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高政法工作親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樣的要求早已一脈相承:一是早在去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就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二是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推進公正司法,“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厘清權責、明確邊界,讓每一起司法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讓司法公正與民意公意和諧共振,重在執法作為,重在構建執法與民的新型關係。
安居才能樂業,公正才有幸福。“法治中國”是邁向“平安中國”的現實路徑,而公正的司法,是唯一能讓一切正能量喚醒並激活起來的“魔法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