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2月18日《檢察日報》報道,在過去的兩年間,許昌市東城區拆遷領域60余人相繼被檢察機關批捕、起訴,加上數人潛逃,東城區徵地辦全軍覆沒;許昌市東城區動遷中心也只剩下數名工作人員勉強維持。代軍峰在徵地辦是一個最不起眼的角色,連科員都不是,卻也“不得不”貪污受賄了近800萬元。他説:“進了這個貪腐的圈子,不貪就成了另類,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
“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多麼可怕的“江湖規矩”!事實上,如果有心,重新檢視一下以往的那些抱團貪腐案例,就會發現,這樣的“規矩”,早就很囂張地在“潛行”了。
誠然,因組團腐敗而帶來的集體禁言、集體掩護、集體串供,肯定會給查辦案件帶來許多困難。但顯然,還是因為監督制度的“空心化”,使得腐敗在這些單位從無到有,逐漸“壯大”乃至集體涉案。
試想,如果在貪腐初發之時就能及時發現、查處,勢必能剷除掉那些貪腐的僥倖根基,而正是因為監督的無力,使得貪腐的罪惡土壤不斷“肥沃”起來———原本不貪的人看著貪腐的大撈特撈而毫無風險,人的劣根性就會頓時張揚開來,忙不迭地加入組團腐敗,貪腐勢力就會急遽擴大,在從眾心理的驅使下,大家都這樣做了,你不做反而會顯得不合群,於是先後抱團貪腐,結成了牢固的利益生態鏈,一旦事發,全軍覆沒。
“不貪就受排擠”,貪腐何以猖獗如斯?當組團腐敗的範圍和程度變本加厲時,我們更加期盼反腐要有與時俱進的手段和招數,及時研究腐敗的新動向,制定預防腐敗的應對之舉———否則,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何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