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盛名的黃鶴樓、滕王閣、岳陽樓等“中國十大歷史文化名樓”,最近傳出計劃集體“打包”申遺的消息引發各方關注。而在3日舉行的一個論壇上傳出最新消息:中國文物學會歷史文化名樓保護專業委員會負責人稱“還沒有達成完全統一的意見,還在協調中”。(11月5日《北京晨報》)
應該説申遺並不是件壞事,被列為世界遺産,無論是自然的還是文化的,都是中國之於世界與子孫後代的貢獻。同樣,“十大歷史文化名樓”申遺,不管是否列入議事日程,也不管這些建築是否為歷史的原件,一座樓就是一段歷史、一段傳奇,都是文化的重要構成部分,都可以走向世界,讓人類共用。
不過,我國自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産公約》以來,申遺作為一項文化保護工程,在有的地方逐步演變成了旅遊開發的包裝工程,申遺變成了功利的“興奮劑”。一方面,以旅遊為目的申遺,資源的過度開發與利用以及申遺前後“兩重天”的境遇,讓文化成為過度消費的易耗品。
另一方面,申遺投入與産出的簡單“換算”,申遺成功後,門票價格迅速上漲,早已成為一個顛撲不破的規則,既將申遺的成本轉嫁給了納稅人,又讓申遺的成果變成了地方兜售牟利的道具。既定的因循路線,使得申遺很容易變成地方謀求旅遊升級的一場遊戲。如此語境下,“十大歷史名樓”的申遺,在未有定論的情況下,引發公眾一致的隱憂便在情理之中。
當然,文化保護與文化利用並不相矛盾,加強文化遺産保護,不僅要從體制機制上加以保障,更要從發展方式上予以根治,要像維護生態環境一樣,維護好文化遺産。
一方面,從申遺的申報程式上,保證文化保護的純粹性;另一方面,從旅遊産業發展的模式上,打破“門票經濟”的怪圈,讓文化遺産成為旅遊的一個環節而非全部。此外,完善文化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遏制地方重利用、輕保護的政績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