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助殘服務,善小可為之

時間:2012-11-05 10:51   來源:廣州日報

  廣州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將獲政府資助,全部智障、精神病人和重度殘疾人納入資助參保範圍。據市殘聯理事長梁左透露,今年廣州投入財政資金2900多萬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惠及2萬多殘疾人。

  2900多萬元公共財政投入,平攤到2萬多殘障人士身上,每人可以分得近1500元。數字不算太大,然而善小可為,此風可長。今年年初,我省將130余項職責交給社會組織或事業單位,並試行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而本次則是規模較大的一次,其探索意義值得期待。

  按傳統的工作方法,有一項新的工作任務,就必須增設公共管理部門,需要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且機構設易撤難,致使機構越來越龐大,成本越來越高,效率越來越低。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養事不養人”,便可省下這個大麻煩。既可壯大社會組織,提升社會自我管理能力,又能減輕公共財政負擔,幫助政府轉型,可謂一舉數得。從助殘擴展開來,養老、恤孤、扶貧、濟困等等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進行。

  在現實語境下,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和其他領域公共投入一樣,存在著一些風險,如虛報冒領、私相授受、效益低下等。在社會組織魚龍混雜的情形下,財政投入能否發揮最大效益,將政府的關愛真正落在確實需要照顧的群眾身上,不至於“跑冒滴漏”是最大的問題。因此,錢投了,管理也要跟上,莫使財政資金成為“唐僧肉”。

  因此,資訊公開是首義。購買主體與服務提供方都應詳細公開購買服務、資金使用等相關資訊,提高政策執行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監督機關及公眾監督;其次是嚴格的績效評估。

  可以説,沒有評估就沒有效率,沒有效率就不可持續。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與社會組織的服務績效,要經得起第三方的評估,要讓公眾信服,社會有信心,這樣的購買服務才有持續的可能。總之是,要放權,不要放手,該管的還是要管。(連海平)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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