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殘疾人乘坐火車享受半價票優惠的提議,鐵道部日前書面回復,稱無能力承擔更多票價優惠。消息公佈後,新聞媒體、網路等提出了許多質疑和批評。
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由於殘疾人往往收入較低,導致他們社會參與不廣,反過來又影響殘疾人的信心,使很多殘疾人自我封閉。因此,全社會都有責任、有義務從多個方面幫助殘疾人,包括使其獲得更多的救助、福利和服務,實現其基本權益。這是毋庸置疑的。
目前,鐵路是存在交通優惠的,只是未覆蓋殘疾人,以半價票為例,目前實施的有兒童半價票、學生半價票和傷殘軍人半價票等。排斥殘疾人享受半價票,會使弱者無助,形成不公平。因此,從長遠看,給予殘疾人火車交通優惠是必然趨勢。事實上,英國、瑞典等許多國家對殘疾人乘坐火車都有優惠。隨著社會保障的不斷健全,我國也應適時將殘疾人群體納入火車交通優惠範圍了。
儘管減免可行,乘坐火車的殘疾人也不會太多,但讓鐵道部一家來承擔殘疾人減免責任也有不合理之處。在缺乏統籌規劃的情況下,火車票減免了,飛機、輪船、汽車、計程車、地鐵、公交車等交通工具的減免,也應當是同步的或者是匹配的。從可操作角度看,在目前交通福利不具備的情況下,由各地政府給予殘疾人交通救助,在此基礎上由國家適時統籌和推廣,形成殘疾人交通福利。鐵道部有條件也有能力,從服務、費用等方面先行開展服務殘疾人交通的探索。
相對於票價優惠,殘疾人更關注的是交通服務的無障礙,即使是免費乘車,如果沒有無障礙為前提,還是會影響殘疾人出行。這就需要在國家交通相關標準中強制推行無障礙,比如車站、上車下車、車廂內通行、車廂洗手間等,對舊有設備設施進行改造,對新的設備設施按照無障礙標準設計生産。除了建築層面的無障礙,還應當加強字幕和語音提示的推廣、乘務人員手語培訓等,實現覆蓋重度肢體殘疾人、盲人、聽力殘疾人的無障礙移動和溝通。有條件的對陪護人員給予減免,如德國的一些火車,就對陪護殘疾人的人員免交通費。
儘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規中,對於殘疾人交通出行的優惠和無障礙都有規定,但往往只是一種倡導,不能落地形成可操作性的政策。因此,當前迫切需要細化並落實殘疾人交通政策,保障殘疾人交通權益。殘疾人交通政策的對象應當是覆蓋城鄉的各類持證殘疾人,對於殘疾人可能乘坐的各類交通工具,都應當提出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