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存的縣府大樓,同樣也存在一個隨著時間而逐步衰減、流失的情形,如何常講常新,並不容易。
9月9日,新華社刊發報道《“廢墟”之上“警鐘”長鳴——直面“瘡疤”勇於糾錯讓執政黨始終“自警、自勵”》,披露甕安縣委將被毀的“縣委大樓遺跡”保留,並在旁邊建立“警示教育館”,時刻警醒所有黨員幹部,“永遠也不能忘記慘痛教訓、一刻也不能丟棄根本宗旨!”
這些年來,國內很多地方類似群體事件並不鮮見,不過,像甕安縣這樣直面“瘡疤”,並將“瘡疤”永久定型為一處“人文遺跡”,矗立在寸土寸金的縣城中心任人打量審視的,卻不多見。
北京成賢街孔廟附近有“下馬石”:官員人等,到此下馬。以此告誡那些官員,這裡是紀念聖人之所,任何人都應該保持起碼的敬畏。而甕安這一處殘存的縣委大樓,其實也可視作一處承載著豐富的歷史和現實資訊的“下馬石”。以為往者的紀念,以為來者的警示。
不過,殘存縣委大樓的作用不能止于提醒,也不能只是立在鬧市中就算完事。若要真的記取慘痛的教訓,真的牢記神聖的宗旨,恐怕還需要時間的檢驗、民心的衡量。
群體事件發生之後的甕安,是否建立起一整套約束公權力、保障民眾權利的制度?毋庸諱言,在事件發生之後四年時間裏,甕安縣痛定思痛,一方面,持續增加民生投入,讓民眾也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則是強力推進政府部門公開承諾、村務民主決策制度,並試圖以此實現還利於民、還權於民。這些努力無疑是行之有效的,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公權力,不過,僅有這些並不夠。
如果沒有形成制度化的規範和約束,即便是加大民生投入、在拆遷中直接讓利於民這樣的“好事”,也難保不會走樣,甚至喪失公平公正。此外,如果政府部門的權力公開僅僅止于公開承諾,而民眾又缺乏監督的正常便捷渠道,依然指望逐級陳情、上級查處,則同樣會“穿新鞋、走老路”。
也因此,人們有理由擔心,“縣委大樓遺跡”也好,“警示教育館”也罷,除去這些具體的、形式的東西,如果沒有一個長效的機制,很難保證地方官員真正記取教訓。一個簡單的例證即是,甕安事件爆發之前的很多年,儘管每年例行的警示教育之類的動作並沒有間斷,卻沒能減緩當地幹群關係的嚴重扭曲,社會矛盾的日益尖銳。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形?根源還在於種種警示教育總在走形式、走過場,權力得不到制約,而權利卻難以保障。隨便一點火星,即可漫漶成災。
任何震撼性的警示教育,都存在一個邊際效用遞減的問題。殘存的縣委大樓,也存在一個隨著時間而逐步衰減、流失的情形,如何常講常新,並不容易。類似的困境,不獨甕安有,很多地方同樣存在。因此,要讓一次警示教育被始終牢記,不重蹈覆轍,需要堅持不懈的教育,需要剛性的制度乃至法律的約束,還需要不斷的創新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