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政府與社會的資源通道

時間:2012-07-25 10:47   來源:人民日報

  社會自治與政府能力之間存在天然紐帶,任何剪斷兩者之間紐帶的嘗試,必將給社會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科學的舉措不是簡單地抑制甚至“掏空”政府能力,而是確立合理的制度並得以有效執行 

  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猶如拉動時代向前的兩隻車輪。在中國經濟取得長足進步之後,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如何讓兩隻車輪齊頭並進,是擺在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的一道難題。

  長期以來,學界往往以“政府——社會”模式作為理念,將“大政府、小社會”作為分析中國政治社會發展的固有思路。在這一思維慣性下,一些學者將“政府向社會放權”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主旨,將“小政府,大社會”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與主題。

  事實上,這種分析誤解了中國“政府——社會”關係內在的意義結構,也忽視了一直以來中國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固有紐帶。而這個紐帶正聯結著中國政府與社會的資源通道,是中國式“政府——社會”關係的核心特徵。

  新中國成立以來,正是政府能力的提升為社會重塑提供了制度性平臺。1949年之前,社會基本處在碎片化的無序狀態,宗族式的鄉村自治實質上只是這種無序狀態的一種另類辯護。1949年之後,正是政府治理由過去的縣延伸到村,才為社會穩定提供了制度供給,才為社會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回歸當前,社會自治取得了進步,也存在一些問題。但是,從根本上説,這反映的並不是政府對社會的干預過強,而是政府能力不足的基本現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的政府能力開始面臨地方主義、部門主義的挑戰。而社會組織的興起也並不天然帶著秩序性要素。政府能力的相對弱化與社會組織的相對成長正在形成一種不協調的發展格局,這種格局實質上反映的是中國政府能力正出現相對不足的狀態。倘若對政府能力的詬病持之以恒,社會組織成長的秩序保障也將受到挑戰。於是,新的問題出現,迷失在秩序與成長之間的社會組織是否真的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

  由此可見,社會是政府的外在邊緣結構,是一種特殊的“亞政府”模式,社會的自治能力與政府能力密切相關,並且有賴於政府能力的積極構建。同時,也並非抽象的社會自治,就能夠維繫社會穩定和推動社會發展,整體社會的進步更需要政府提供相應的秩序與資源。

  進而言之,社會自治與政府能力是社會穩定與發展的“一體兩面”,政府與社會之間也必然存在著連接彼此的紐帶。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任何剪斷兩者之間紐帶的嘗試,都必將壓縮社會自治所需要的生存空間,必將給社會的持久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尤其是以削弱政府能力為代價換取社會的發展,也是不可取的。

  目前,由於社會管理體制的滯後,一些政府部門存在“管不該管的事”的問題,導致一些人簡單地認為“政府應向社會放權”。但其實,這是制度性問題,是政府管理的“質”上的問題,而不是政府能力的“量”上的問題。比如,一些制度跟不上社會變遷、與社會變遷之間缺乏應有的一致性;一些制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與尊重,一些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亂作為”、“不作為”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因此,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今天,科學的舉措不是簡單地抑制甚至“掏空”政府能力,而是確立合理的制度並得以有效執行,擺正社會管理部門角色,在政府能力與社會自治之間繼續搭建有效的資源通道,維護兩者之間的紐帶,構建共同發展的協調格局。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探索出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創新道路。(張翔)

編輯: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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