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捕魚不如完善監管制度

時間:2012-07-13 13:05   來源:法制日報

房春梅/畫

  7月7日,廣西柳州市民稱在柳江遭3條食人魚襲擊。柳州官方隨後宣佈,歡迎市民沿江垂釣參與圍剿食人魚,每條食人魚可獲1000元獎勵。據報道,圍捕第一天共抓獲幾十斤鯉魚、鱖魚,但一條食人魚都沒有抓到。有網友質疑,政府部門“泛娛樂化”處理生態問題(7月12日《長江日報》、《現代快報》)。

  目前柳州市發起“全城捕魚”運動,意味著政府對食人魚問題的重視,值得肯定。但是這種措施的效率以及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也不得不予以考慮。比如,政府規定每條食人魚可獲1000元獎勵的“懸賞”,那麼會不會有人從市場買來食人魚冒充從江裏捕到的,騙取獎金?現在網路上已經有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機”,開始銷售食人魚了;再比如,這樣的“全城捕魚”,會不會對其他物種帶來傷害,據説“懸賞捕魚”的第一天,漁民們就從江裏打上來數十公斤的其他魚類,食人魚沒抓到,其他水族卻遭了秧。

  以筆者的看法,柳江是否存在食人魚,固然要調查清楚並積極處理,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學會從這一生態危機中反思之前漏洞多多的外來物種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提高政府和社會對外來物種入侵所存在巨大危害性的認識。要實現這一點,一方面需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生態安全理念和意識,讓公眾謹慎對待外來物種,不可盲目養殖、盲目放生;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制度假設,進而建立一套嚴格而完整的監管體系。

  根據農業部2009年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用於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種,應當來自有資質的生産單位,“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進行增殖放流。”但是,對於包括食人魚在內的非增殖的觀賞魚類和一些其他物種,我國目前還沒有禁止出售和飼養的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國家有關方面應該從保障物種安全的角度出發,提高認識,完善法規,加強對生態環境具有威脅的外來物種的入境監管力度,加強對市場上一些出售、販賣外來物種行為的監管力度。

  説到底,就是要在這些外來物種被放生到我國自然生態環境之前將其納入政府的監管當中,不能飼養的,堅決消滅;能夠飼養的,嚴禁放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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