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大埔縣高陂鎮渡頭村每年可獲得100多萬元扶貧資金,可渡頭村的扶貧品質並沒提高。村裏何阿婆全家8口人擠在隨時可能倒塌的泥房裏,每次反映問題都沒有下文。而村裏一項扶貧項目被交給了村支書的兒子,這讓村民産生不少質疑(4月24日《南方都市報》)。
扶貧在基層“扶強不扶弱”,甚至成了被分食的“唐僧肉”,不但損失了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更傷害了社會公平。依我有限的閱歷來看,打“扶貧款”主意的人不在少數。在本地甚至形成了一條産業鏈,很多扶貧項目其實就是一個花架子,甚至是“借用馬甲”。比如,原本是屬於私人的養豬場,因為套上“扶貧項目”的馬甲,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獲得項目資金扶持。業主除了獲得少數補助外,大量的經費被套用,及至被小團體瓜分裝進了個人腰包。現實問題的嚴重程度,遠遠比賬面上的數據更可怕。
造成如此狀況固有客觀原因,但監管不力、制度缺失卻是主要原因。一方面,扶貧項目大多采取的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自我發展”,但如何管理政府自身的行為,卻是一個難題;另一方面,扶貧項目的隱蔽化以及項目實施的科學考評的不到位,也給了一些人可乘之機。以廣東省大埔縣高陂鎮渡頭村為例,若是扶貧項目得到了嚴格的監管,有一套規範的運作程式,村長的兒子又怎麼會成為扶貧對象,弄虛作假的“借牛拍照”又如何能夠通過驗收。
從項目申請、論證和實施,應當經過多個把關環節,何以沒有發揮作用?監管乏力值得拷問。扶貧項目弄虛作假,監管不能缺位,並且要全程跟蹤。首先應嚴把對象審核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地落實扶貧項目對象;其次嚴把資金審批關。經初審、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聯審、專家組評審,經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後公示,確保專項資金申報的真實性;再次嚴把績效評價關。採取自評、實地考評、專家組綜合評審等辦法,對專項資金的到位、使用、績效進行評價。同時,審計部門應進行專項審計;最後要嚴把責任追究關。對申報不實,偽造票據,騙取扶貧專項資金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嚴厲處罰,以彰顯法律尊嚴,規範扶貧資金使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