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務員性病檢查是否與工作有直接關係?在沒有明確答案前,讓女性公務員接受這種隱私檢查,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認為是一種間接歧視。昨天,該中心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寄送建議信,建議修改或取消《公務員錄用體檢》中對女性婦科的檢查。
不可否認,要求擬錄用女公務員進行性病檢查和報告月經史,從愛護婦女的角度講,似乎也沒有太多可説的。但這樣的規定確實是給參考的婦女帶來了許多不適和尷尬,而且有強人所難之嫌,是不容否認的事實。那麼到底諸如“報告月經史”的女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需不需要修改或取消?
從與工作關係程度上講,報不報告月經史,卻與實際的工作沒有多大關係。比如,初次月經何時來、每月月經何時日來,與女性的工作能力、工作意願的確是沒有多少聯繫。而且從醫學的角度講,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哪家醫院、那個醫學研究機構或者那個醫學權威能夠明確説明月經與婦女的工作有多少關係。如此,這樣的規定無疑是不合時宜的。
退一步講,即使女性報告月經史有一定依據,那麼從公平的角度講,男性報告遺精史無疑也是必要的,可我國2004年執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中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這就涉嫌另一個問題——就業歧視。很明顯,要求報告月經史,實際上就是人為的設置了一個讓女性難於逾越或即使逾越但也遭受心靈傷害的條件,雖然表面是為體檢者健康或為選拔更適合和更能勝任工作人員需要,實際上卻是一個隱形的就業歧視條款,涉嫌就業歧視。而在現實生活中,關於男女就業,女性遭遇就業性別歧視的案例層出不窮,比如提供女性工作崗位少、同工不同酬、獲得升職機會少等現象一直存在。此次暴露的事情,無疑與我們目前一直提倡和掃除男女就業歧視的口號和實踐格格不入,也與時代潮流相悖。
此前,關於“艾滋病毒攜帶者不合格”不能被錄為公務員的限制規定,在社會的一片聲討中,隨著社會的進步,已經被改變,目前“艾滋病毒攜帶者”已納入公務員錄用範圍內。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人們對健康概念的認識、維權意識的提高,體檢標準也需與時俱進,一些在制定時因歷史或環境問題提出的標準可酌情進行修改或廢除。(余明輝 原題:“報告月經史”的標準需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