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8日淩晨,位於舟曲縣城東北部的三眼峪暴發泥石流,當時剛建完的4道大壩被沖毀,不僅沒能發揮作用,反而帶來更大災難。近日,記者赴舟曲泥石流發生地,探求豆腐渣工程的內幕。附近村民稱,災難發生前,已發現工程品質問題,但找到縣環保局和縣政府反映沒有用。如今環保局工作人員稱事情已經過去了,不便和領導聯繫。(4月21日《京華時報》)
舟曲泥石流已然成為“舊事”。伴隨天災之後人禍成為一個抹不去的印記,終於,有一位項目負責人被法律追責。只是,追責的法槌似乎沒有一錘到底,整個工程除了一個項目負責人之外,沒有其他責任人。在當地某些人看來,這是已經“過去了”的事情,不用再提。顯然,這樣的論調只會對當地村民形成二次創傷。
舟曲泥石流奪去1700余人的生命。我們期盼災難的陰影早日離我們而去,逝者安息,生者堅強。問題是,一個無法“蓋棺定論”的事件,卻只能在親人離散的悲劇上,塗抹一層厚厚的鹽巴。譬如,在災難發生之前,當地村民就發現了嚴重的品質問題,彙報至縣政府和環保局卻無人理會;原本計劃900萬元修建的大壩,最終被砍去大部分資金;自1996年開始,國家就在三眼峪實施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1998年完成規劃設計,但實際情況為,當初設計的鋼筋混凝土壩改成了漿砌石壩。
這些問題直指當地有關部門:是誰對村民的彙報視若無物?是誰讓建造資金層層截留?又是誰改變了當時的設計?嚴重的是,當地有政府部門的人員認為,“該事情已經過去了”。的確,對那些未被追究責任的人,如果沒有媒體將之傳播出去,或許事件的真相會隨著垮塌的泥石流,被水沖走;或許相關責任人也會逍遙法外,以輕飄飄一句“過去了”,安慰一下自己受驚嚇的小心臟。但如此這般,怎能給法律一個交代?怎能給社會一個交代?
更為蹊蹺的是,當地相關部門對大壩的建築品質不是沒有一丁點兒察覺。項目負責人陳生昌曾接到整改通知書,也要求施工人員停工整改。但據記者調查,這樣的程式,最終只淪為一種形式,脫離于實際存在的文書——你下你的整改通知書,我修我的“豆腐渣”。監管者與施工者之間形成一層詭異的默契,都在不作為,互不干擾。
如今,涉事的當地政府不願談及此事,另一方施工單位在不斷叫苦叫屈,為他們偷工減料的行為找到了諸多藉口。唯有當地村民,還在迷惑中等待事件的真相。法理正義不該被如此消磨。過去的應該是災難對人的傷害,而不是人禍之後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