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在河南安陽市公交車上持刀傷人的犯罪嫌疑人落網,警方正在對其身份進行DNA確認。該案已致3死12傷,3名遇難者均為未成年人。年幼的孩子尚未體驗大千世界的美好,卻付出生命的代價看到了人性最陰暗的一面。
近來,多起惡性事件的受害者均為年幼的孩子。或是尚在襁褓之中的嬰兒,或是校園中的花季少女,或是坐公交上學的學生。為人父母,最見不得的就是孩子受害。因為,年幼的孩子是世界上最無辜的人。
當惡性事件發生時,人們習慣性地去尋找背後的社會因素。有的是群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多年得不到解決。遭遇簡單粗暴的行政執法,動輒被抓捕關押或拆房牽牛。有的是正常的申訴渠道受到堵塞,民怨淤積,得不到釋放。當人們找不到出氣孔,當社會的安全閥門被怨氣銹住,憤怒的戾氣會讓個體發生病態的改變。本就身處弱勢的人,反而將比自己更為弱小的群體當做泄憤的對象,於是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就成了替罪羊。
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是傷害孩子的藉口,任何伸向孩子的魔爪都應當受到最為嚴厲的懲罰。強調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使社會的每一個分子都能得到關懷,使個體的憤懣和冤屈得到宣泄,最大程度地實現公平正義,固然重要。但關注如何保護孩子也是問題的關鍵。當面對手持尖刀的匪徒,當面對手持爆炸物的恐怖分子,提前獲取一些自我保護的資訊,讓受害者避免束手待斃,有技巧地與罪犯週旋,都可能會改變事件最終的結局。
以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為例。國內家長對性教育問題往往顯得羞于啟齒,導致懵懵懂懂的未成年人更易被壞人脅迫,成為無辜的受害者。而國外的孩子,從小就接觸到性方面的知識。知道身體屬於自己,身體的某些部分應被衣服所覆蓋,不許別人看,不許觸摸。面對侵害,也應當第一時間告知父母,不要受到壞人的脅迫。
家長雖然希望孩子像溫室裏的花朵一樣,不受風雨的侵害。但有些人性險惡卻應當提前告誡給孩子,提高他們應對危險的警惕性。
一方面,應加強對孩子的教育,讓他們增強防範危險的意識。另一方面,則應當從制度上,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例如,在美國和加拿大,當發生兒童綁架案時,由警方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大眾進行警戒,內容包括了被綁架者的描述、綁架嫌犯的描述,以及綁匪車輛的描述和車牌號碼,可以讓公眾第一時間參與到對孩子的營救過程中。而對於性犯罪者,也有進行登記與社區通告的相關法律規定,提高家長的防範能力。在這些方面,我們還有很多欠缺。
當惡性事件發生後,人們為受害的孩子點燃祈福的蠟燭。為人父母,更是祈禱自己的孩子平平安安,不要遭遇類似的悲劇。
在祈福的同時,必須看到應對極端個案,不僅要降低個體作惡的可能性,更要加強孩子應對危險的教育與制度性保護,多管齊下,才能斬斷伸向孩子的魔爪。
[責任編輯:扶海濤]